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2月8日報道:上周,對文強這個中國最大涉黑團伙頭目的庭審,不僅為反對政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敲響了警鐘,也反映了我國反腐工作的復雜與艱巨。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證據顯示,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的巨額貪腐也非一朝一夕之功。
一張文強在職期間的受賄清單,曝光了他在不同場合下收受的不同數額的賄賂,也反映出他在接受下級贈予的財物方面是多么地貪得無厭、不知廉恥。
而文強妻子藏在水池里的巨款以及他數千萬不明來源的財產的發現,更為這位曾經的“英雄警察”和他有待曝光的一切增加了神秘感和戲劇性。
與其他以“不知收受下級錢財是罪”為自己辯護的犯罪同伙不同,文強認為,他并沒有提拔那些送禮的下級,也沒有給他們任何好處,因而收受他們的錢財不能稱為受賄。他甚至辯解道,那些自己過生日時收到的錢財也不應被指為受賄。
而當證據確鑿、無從抵賴之時,他又立即表示認罪伏法。
這個貪官通過濫用職權收受的賄賂是否被盡數曝光,我們無從知道。但從審判的過程來看,文強一直在竭盡全力為自己辯護。
我們都知道,貪污受賄官員的量刑直接取決于其受賄的數額。正因如此,文強不顧一切否認自己收受的部分賄賂,且拒絕說明其巨額財產的來源。
盡管文強的辯護顯示了中國司法體系的進步,然而這也正是反腐斗爭日趨復雜艱巨的原因所在。受賄官員想盡辦法隱瞞財產、銷毀證據以及混淆收禮和受賄的界限,這一切使得檢察部門的證據采集工作步履維艱。
并且,在腐敗官員的背后常有復雜的關系網,這也使得反腐斗爭更加復雜艱巨。
然而,這次對文強的審判應當給我們提供足夠的素材建立一種反腐機制,有效地根治或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無論這一斗爭如何艱巨,我們都必須分清收禮和受賄之間的界線。(中國日報評論員 朱淵 編譯 劉江波 編輯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