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5月5日報道:國土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在通報2010年一季度國土資源違法形勢時指出,當前國土資源違法形勢依然嚴峻,違法用地平均宗地面積有所上升,個別地區違法用地面積上升明顯,一些地區擬建、在建高爾夫球場現象有所抬頭。
李局長指出針對海南國際旅游島提出規范高爾夫球場建設使部分地方政府借機開展高爾夫球場建設,他再次重申2004年政府明令禁建高爾夫球場的政策依然有效。
國務院2004年,2005年連續發文要求停止高爾夫球場用地的審批,2006年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改委又下文明確將高爾夫球場列入禁止用地的項目。
今年年初,國務院在《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若干意見》中對高爾夫產業的發展作出了政策性規定:海南應該“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不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有效保護森林和生態環境、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的前提下,科學規劃,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規范發展高爾夫旅游。”
近幾年,禁建高爾夫球場項目一直是國土資源部監控的重要部分。
2006年5月,鄂爾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責任公司以競拍方式取得6150畝生態綜合治理用地使用權。2008年,該公司將其中部分用地改變用途,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及附屬設施,共違法占地905.59畝,其中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及附屬設施占地875.94畝。
2009年5月25日,針對沈陽市李相新城置業有限公司及隕石山身臨體育運動又向公司違法占用農用地建設高爾夫球場等問題,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下達了高達1466,67萬元罰款的決定,并基本拆除高爾夫球場和其他附屬設施,復耕土地7.37公頃,同時給與沈陽市東陵區區長行政記過處分,東陵區常務副區長被撤職。
2009年11月,蕪湖市國土資源局針對香港信義集團信德房地產開發(蕪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土地建設高爾夫球場這種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問題,罰款1543.6萬元并依法責令信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退還違法批準使用的土地。
2009年11月30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部聯合公布5起土地違法案件,其中兩件與高爾夫球場建設有關。這兩起違法案件中非法占用的土地均已被平整恢復原狀。
對于人均占有農田1.4畝的中國而言,建占地面積平均40到50公頃的高爾夫球場,每天用水量超過3000立方米,實在是一件過于奢侈的事情。
專家估計中國有超過兩千萬高爾夫球愛好者,數據顯示2006年中國高爾夫球產業值已經達到479億元,2009年將超過600億。
2010年4月1日發布的《2010胡潤財富報告》顯示,全國有87.5個千萬富翁和55000個億萬富翁,其中北京富人最多,分別為15.1萬個和9400個。
中國富人不斷聚集的財富為高爾夫球產業在中國的發展提供了根基。
一般來說,在一線城市成為永久高爾夫會員的入會費在30萬到100萬之間,遠高于歐洲的水平。
如此高昂的價錢并沒有影響高爾夫球產業在中國的發展,北京國際高爾夫球俱樂部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俱樂部的500個永久會員名額去年已經滿了,現在還有很多人在等待加入。
盡管自從1984年高爾夫引入中國以來,一直被認為是富人的游戲,一些大學,例如北大,清華和國際關系學院紛紛以低廉的價格針對本校學生開展高爾夫球選修課或興趣小組活動。
英文原文請見:
http://m.orobotics.cn/cndy/2010-05/05/content_9809711.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中國日報記者 王茜 編輯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