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5月31日報道:最近一個時期,社會上涌出一些敏感問題,如重慶黑社會組織賣淫活動,南京的換妻教授,廣東的3000萬農民工的被窩子,北京查封天上人間,海南三亞裸體海灘,社會上圍繞這些的問題爭論比較多。
賣淫不能合法化,是我始終堅持不變的看法。
一位參加過一二九運動的老前輩,參加過建國初期封閉妓院行動領導說,2008年奧運會前,北京市封閉了幾處色情場所,趕走了很多暗娼,以表現北京是文明城市,但奧運會后那些賣淫嫖娼現象又恢復了,這是對中國首都所謂文明城市極大的諷刺。
我國刑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明明規定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為什么問題還這么嚴重,我認為這是一些地方政府打擊黃、賭、毒等丑惡現象力度不夠,甚至于一些腐敗官員黑惡勢力有關。
還有一些無娼不富、國富民娼等謬論,難道消除了賣淫現象,我國經濟社會就不發展了嗎?我的回答是“否”,絕對不會因為沒有賣淫場所和現象,投資者就不會向中國投資了,我們要推動各級黨、政機關認真關注這個問題,依法打擊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對婦女進行四自教育,堅決消除歧視婦女的現象。
從政治方面看,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種新型的民主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賣淫活動以性活動為主要標的,脫離性的活動不屬于賣淫活動,所以賣淫活動是直接涉及賣淫雙方當事人的隱私權的活動,對婦女人格尊嚴造成侵害,特別是對婦女整體人格尊嚴造成侵害。個體無論行使權利或者放棄權利都不能對他人權利造成侵犯。賣淫合法化會侵犯中國婦女整體人格尊嚴,造成社會對婦女的輕蔑,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能允許賣淫合法化。
從法律方面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實行法治的國家,一切活動都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進行,法律的任務是要保護國家安全、社會主義制度,無論什么人違法,在適用法律上一律要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法律體系中有許多對賣淫活動做出禁止性規定的條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1條規定,禁止賣淫、嫖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8條至362條對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及相關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同時規定了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67條對賣淫、嫖娼的,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作出禁止性規定并作出相應的治安處罰規定。由此可見,賣淫是中國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保證,在這種情形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可能允許賣淫合法化。
從社會方面看,目前全國人民正在按照黨中央的部署,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賣淫活動是一種丑惡的社會現象,它污染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滋生腐敗,誘發犯罪,影響下一代健康成長,與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活動格格不入。
從經濟方面看,社會上一直有無娼不富、賣淫能促進經濟發展的謬論,事實證明,中國社會的經濟發展是全國人民頑強拼搏的結果,賣淫活動只是附著在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大廈上的寄生蟲,所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不可能允許賣淫合法化。
從婚姻家庭方面看,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的基本準則要求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還要求夫妻應當相互忠誠,相互尊重。在婚姻當事人關系之外,還會產生具有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關系。社會主義婚姻家庭的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石。賣淫活動的對象是不固定的當事人,如在社會上泛濫,將會沖擊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破壞家庭的穩定,社會的穩定,為歷代統治者所重視。我國也對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系十分重視。制定婚姻法穩定婚姻家庭關系,所以,為了社會的穩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也不可能允許賣淫合法化。
總之,中國目前也絕對不可能搞賣淫合法化,很簡單,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 。 (作者劉文彥是《中國禁娼二十年》作者 編輯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