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6月1日評論版文章:今天距離本輪金融海嘯的“第一波”已有一年半的時間了,熱衷于出口自然資源的西方經濟體正在面臨新的經濟困境——這里所說的“西方經濟體”包括美國、歐盟,但不包括澳大利亞和加拿大。我的這一論斷是根據以下一點做出的:它們的政府生怕走陽關大道,非要走歪門邪道不可。
這些國家的政治家們明知自己做出的重大決策會有什么樣的后果,但他們在公開場合并沒有勇氣向民眾尋求支持,不敢向民眾坦陳這些政策會帶來怎樣的陣痛、產生多大的犧牲——這都是那些打著“華盛頓共識”精神旗號的政策所不愿面對的。
現在,人們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執行寬松貨幣政策、狂撒鈔票所帶來的滯漲效應上。現在的情況已然是夠糟糕的了。更麻煩的是,這一大筆錢是分給了那群富得流油的金融巨鱷們,而他們恰恰又正是這次經濟危機的肇始之源。人們在經濟領域又面臨著巨大的道德風險:在美國,守規矩的老實人卻受到了那些破壞規矩的人的制裁。整個世界黑白顛倒,麻煩也變得越來越大。
希臘主權債務危機向我們顯示:歐盟的情況比美國還要糟。希臘的主權債務總額是其年GDP的125%。這個巨大的債務包袱,同樣是由過度開支、久拖不還而引發的。歐盟通過的1100億歐元一攬子救助計劃只相當于希臘GDP的一半左右。可是,當希臘人真正亟需厲行節儉,比如要取消雙薪、進行加稅時,希臘人選擇的是全國大罷工——上百萬的民眾涌上街頭抗議示威,結果還造成3人死亡。
這一事態最為惡劣的結果可能是:逍遙自在慣了的希臘人得償所愿、自食其果,并給其他歐盟國家樹立了很不好的榜樣,特別是“歐豬五國”的那五個成員國(這五國分別是葡萄牙、意大利、愛爾蘭、希臘和西班牙。另,此說法因首字母拼成的“PIIGS”與英文中的“豬”諧音而得名——譯者注)。
美國政府盡管對于聯邦政府中央財政擁有控制權,但對于許多州政府的債務危機乃至破產問題也愛莫能助。可歐盟到現在還沒出現某成員國財政破產的情況。因此,我們在歐洲必將看到更多嘴臉丑惡的沖突口角以及游行示威。
金融海嘯襲來,但有一條大趨勢仍不為所動:西方國家主權債務的收益率正在肆無忌憚的飆升。這意味著,主權債務市場現在即將走到崩潰的邊緣。
對此,西方國家的政府無能為力,因為那些西方政客想取悅他們的選民,而那些評論人士給出的所謂“救市良方”,也不過是拆東墻補西墻、借債投資基建以及對民眾施行欺騙。結果,在如今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國這邊成了西方人“拆東墻補西墻”的“東墻”,而且中國人想不拆“東墻”都是西方人所不允許的。
來看一看美國吧。美國政府及其相關機構,占到各國政府連本帶利15.6萬億美元主權債務的最大頭,是全世界最大的債務主體,債務總額高達4.8萬億美元。美國不僅抱怨幾個新興大國、尤其是中國的居民儲蓄率過高,還指責是中國故意低估人民幣幣值才造成其如今的困難局面。美國給出的解決辦法,就是逼迫人民幣升值,這種做法還得到了歐盟的響應。
目前,美國仍然無法扭轉儲蓄減少的局面,這一局面在出現數萬億元財政赤字的情況下更是解決無望,巨大的金額缺口只能靠對外貿易逆差來彌補了。即便人民幣升值減少了美國對華的貿易逆差,但這賺回來的一部分仍然要通過貿易逆差的形式白白送給其他的國家。人民幣升值不僅危及中國經濟的健康增長,也無法給西方國家走出經濟泥潭找到正確出路。
這種債臺高筑、拖延時間的政策不可避免會帶來眾多消極后果,因為借債并不能長久替代實打實的商品生產和居民儲蓄,沒有哪個國家能單純靠借貸來維持經濟繁榮。政府債券收益率越高,意味著抵押貸款和購車月供的利率越高,這樣不僅延誤了經濟恢復的時機,而且將導致現有債券和不動產的貶值,使得很多政府及民眾的營生更加難以為繼。
沒錯,政府可以不還債,也很有可能不還債,而且在今后一兩年內拒絕償還債務的情況會愈演愈烈。萬一美國和歐盟的政府債券行情出現崩盤,所帶來的巨大經濟災難絕非其他國家可以出手挽救得了的。
這些西方國家過度超前消費已有些許年份了,它們應當適時地削減花銷、把一些債給還掉,此外還應抓住這一機遇改變民眾生活方式、特別是消費方式。這些國家的政府應當嚴懲那些趁人之危的寡頭,同時也要維護那些瀕臨絕望的弱小群體。看樣子,會有越來越多的歐美民眾從金融界寡頭以及希臘人那里吸取經驗教訓。
對于日本來說,盡管外部經濟環境大氣候很好,但寬松的貨幣政策導致日本經濟低迷長達20年之久。如今,外部環境已經不那么好了,整個經濟大局更是每況愈下。這不僅滋生道德風險、社會不公,還有可能引發政壇地震、社會動蕩。起碼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美國和歐盟只能一路向“南”走了。今年,某些評論人士認為美歐等國可以“兩頭開源”借債,那么在不久的將來,我們還將有眼福看到“多頭開源”之類的荒誕情景。
英文原文請見:
http://m.orobotics.cn/opinion/2010-06/01/content_9914787.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作者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劉廼強 編譯 張隕璧 編輯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