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0月15日報道:據審計署消息,全國范圍審計項目截至查出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投入中至少4.48億元滯留地方政府,4350萬元被地方擠占或挪用。
相關單位及9名責任人已被追究相應責任,審計署10月14日透露。
審計機關已督促地方將此部分滯留款完成分配撥付,占用資金依法歸還。
為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2007至2009年僅中央財政投入的專項資金就達2000多億。
但據地方審計項目執行反映,個別地區推進節能減排政策落實不到位、管理體制機制和項目管理尚存不足。
審計署駐南京特派員辦事處、南京市審計局發現,受地方利益驅動,個別地方違規上馬落后產能項目、給予產能過剩項目優惠政策;個別企業落后產能淘汰不徹底等問題。
此外某些項目申報不實,套取了中央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還有個別政府投資的減排項目違規直接發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審計署駐南京特派副特派員倪志偉辦指出。
江蘇省審計廳對無錫市蘆村污水處理廠總投資1.8億元的污水處理升級改造工程審計工作就核減了工程款2000多萬元。
國務院今年5月發布的通知稱,要在2010年底(十一五最后一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任務還相當艱巨”。
“尤其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快速增長,一些被淘汰的落后產能死灰復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強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緩甚至由降轉升,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下降趨勢明顯減緩”,該通知指出。
審計署充分認識目前節能減排工作的緊迫性以及審計對“促進節能減排政策措施落實發揮的積極作用”,于2009年10月及2010年9月兩次投入600余人次在全國開展節能減排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并在2010年6月下發了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審計工作的通知。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黃道國司長指出,一年內開展兩個主旨相同且持續如此長時間的審計項目,在審計署還不多見。
通過節能減排資金審計,審計署認為節能減排資金管理使用總體規范、效果明顯。各地方政府正朝十一五計劃目標“正常推進,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作為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審計項目的“繼續和深化”,今年對節能減排的審計更側重檢查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政策執行情況。
而這次審計工作也有更高的要求,即“摸清基本情況、揭露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原因、提出對策建議、促進節能減排”,力爭從體制層面和管理體制上分析問題,并提出了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建設性意見。
江蘇審計廳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主任科員蔡錦衛表示,項目一方面核實了資金收支,另一方面在發現問題后還提出建議,保障公益性污水處理等企業節能減排項目的正常運轉。
2007年11月,蘆村污水處理廠實施了脫磷除氮改造工程,處理成本有所提高,為此審計廳建議適時調整單價,目前污水處理價格已上調0.20元每噸,蔡主任補充。
“節能減排審計調查是審計署開展的一項全新的工作”,黃道國司長說,“我們會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促進節能減排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全面推進我國的節能減排事業。”(中國日報記者 王化中 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