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2月22日評論文章:12月17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新的《防衛計劃大綱》,這是自1976年以來日本政府出臺的第四份報告,也是今后10年日本防衛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迄今為止,日本一共出臺過3份《防衛計劃大綱》。1976年10月問世的《防衛計劃大綱》提出了“基礎防衛力量構想”的建軍理論,強調日本應保持一支小規模的但質量較高的防衛力量以應對“有限的、小規模的侵略事態”;1995年11月出臺的《防衛計劃大綱》將防衛日本、對付大規模災害、參與國際安全事務規定為自衛隊的3項任務;2004年12月的《防衛計劃大綱》在判斷日本周邊安全環境時更加突出國際恐怖主義、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彈道導彈擴散這類新型武器的威脅,將自衛隊到海外執行任務升格為“本職活動”。
新《防衛計劃大綱》是2009年9月民主黨上臺后第一份有關日本防衛力量建設的指南。它是緊接著12月3日至10日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日美聯合軍事演習之后出臺的。那么,它與以往的《防衛計劃大綱》相比,有哪些顯著的特點?它究竟要向國際社會傳遞什么樣的信息呢?
首先,新《防衛計劃大綱》用“機動防衛”的概念取代沿襲多年的“基礎防衛力量構想”,重視在有威脅的地方重點部署兵力,強調部隊的機動性和快速反應能力。這與過去均衡配置兵力的傳統思路相比,顯然是一個重要的變化、與《防衛計劃大綱》一起通過的《中期防衛力整備計劃》在削減路上自衛隊坦克、火炮等防御性武器數量的同時,明顯加強了海空作戰力量,包括在全國部署“愛國者-3”型地對空導彈,將海上自衛隊的潛艇由16艘增加到22艘,提升“宙斯盾”護衛艦的性能。這就意味著日本的自衛隊將更具攻擊力。
其次,新《防衛計劃大綱》露骨地渲染所謂的“中國威脅”論。6年前的《防衛計劃大綱》在分析東亞地區的安全形勢時只是稱這一地區存在著俄羅斯和中國兩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及尚未放棄開發核武器的朝鮮,需要予以關注,而新版的《防衛計劃大綱》卻斷言中國軍事力量的發展已成為地區和國際社會的“擔憂事項”。與此同時,《防衛計劃大綱》首次將日本列島南部及西南諸島列為防衛重點,將航空自衛隊部署在沖繩的作戰飛機增加一倍,并強調要與美國、韓國、澳大利亞等擁有共同價值觀的國家加深防衛合作。其聯合制華的意圖躍然紙上。盡管在新《防衛計劃大綱》中也寫進了日本將進一步發展中日關系,鼓勵中國成為負責人的國際社會一員,但按照其將中國視為假想敵的思路,兩國領導人達成的中日“互不構成威脅”的共識勢將成為一紙空文,相互信賴關系將受到嚴重傷害。
據日本媒體透露,新《防衛計劃大綱》原先還曾醞釀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只是顧忌社會黨等在野黨的強烈反對,最終未能走到這一步,但《防衛計劃大綱》中特意寫進了這段文字:“要順應國際合作開發和生產武器的潮流研究相應的對策。”暗含著未來突破這一禁區的可能。
新《防衛計劃大綱》的問世又一次引起了國際社會對日本未來走向的擔憂。
作為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罪魁禍首之一,日本在戰后一直堅持將“和平國家”作為自己的國家發展趨向,遵循“和平憲法”、“專守防衛”和“武器出口三原則”。這是日本保證自己再不走戰爭道路的一種自我約束,也是一種國際承諾。但是,人們注意到,在日本國內,圍繞堅持和平憲法等問題一直是有嚴重分歧和尖銳對立的。無論是在已經下野的自民黨內,還是在走上執政道路才一年多的民主黨內都有一股“鷹”派勢力,試圖突破“和平憲法”等限制,使日本成為可以派兵出國的“正常國家”。事實上,從進入新世紀以后,日本已大大降低自衛隊派兵出國的門檻,完善了準備戰爭的法律體系。
新《防衛計劃大綱》是日本“鷹”派勢力是展示日本軍事“肌肉”的一次新的嘗試。它表明日本已經不再拘泥所謂的“專守防衛”,而財政拮據也不會成為它尋求建立海空軍事威懾的障礙。日本的和平憲法象一層“窗戶紙”那樣那個被捅破可能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了。
一個越來越張牙舞爪的日本,一個將與鄰國的莊重約束視若一紙空文的日本,還能被認為是東亞地區的穩定力量嗎?
英文原文請見:http://m.orobotics.cn/cndy/2010-12/22/content_11736995.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作者 吳寄南 編輯 呂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