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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西鄉縣原糧食局長因貪污受賄被判刑16年 2009-07-10 10:49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記者從陜西省漢中市中級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對震驚全國的原西鄉縣糧食局局長王安武貪污案進行了宣判,一審以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王安武有期徒刑16年,同案的原該局財務股長劉鳳霞被判刑7年,原辦公室主任胡某被免予刑事處罰。 去年“5·12”地震發生后,漢中受災嚴重,國家為此出臺了照顧災民的糧食補助政策,而負責抗震救災糧采購的西鄉縣糧食局個別領導卻和一些糧販子勾結,發放給當地災民的救災糧短斤少兩。為此,西鄉縣糧食局局長王安武被當地紀委“雙規”,隨后又查出王安武其他的經濟問題。 經查實,2005年4月,王安武指使西鄉縣糧食局宏觀調控產業發展股股長張某,將下屬糧站的503690公斤稻谷調運至縣糧食局直接管理的糧食儲備庫儲存未入賬。隨后,縣糧食局決定將這批稻谷由糧食儲備庫加工成大米銷售,成本上交西鄉縣糧食局,利潤由糧食儲備庫支付加工費和人工工資。糧食儲備庫將該批稻谷加工成大米銷售后,分6次上交給縣糧食局財務股現金共計651456元。糧食局財務股向糧食儲備庫出具一張收款收據。糧食局財務股第一次收到糧食儲備庫交來大米銷售款后,王安武指使財務股股長劉鳳霞將此款單獨保管,不要進入糧改專用賬戶。2005年12月和2006年1月,王安武以縣上主要領導購地修房為名分兩次向劉鳳霞出具借條共計借用60萬元。2006年10月,該借款收回。當月,王安武向劉風霞提議,將651456元私分掉,劉表示同意,并將王安武所出具的兩張共計60萬元的借條交給王安武,王當場將借條銷毀。王分得45萬元,劉鳳霞分得20余萬元。隨后,劉從糧食儲備庫索回651456元收款收據予以銷毀。 另外還查明,2005年11月,王安武還將糧改款100萬挪用給自己參股的西鄉縣金牛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使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金牛公司分四次將100萬元歸還。 該案發生后,有關“王安武還曾將數萬元借給西鄉縣某主要領導的傳聞”一度被網民傳的沸沸揚揚。記者昨從多方求證獲悉,2005年6月,時任西鄉縣縣長的熊某在以妻妹的名義競買土地和房屋時,分兩次借過王安武個人60萬元,不久該款就歸還給了王安武。另外司法機關還查明,王安武在1984年12月因犯流氓罪被西鄉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但不可思議的是,刑滿釋放后,該王又重新參加工作,后官升至糧食局局長。 漢中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王安武、劉鳳霞、胡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或共同侵吞公款,其中王安武得款466000元,劉鳳霞得款206646元,胡某得款15000元,三人均構成貪污罪。另外王安武還構成挪用公款罪及受賄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編輯:關曉萌 肖冠男 來源:中國日報陜西記者站(記者 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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