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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武警平息暴亂職責擬明確 2009-08-25 07:26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繼續審議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等。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作的關于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規范和保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法履行職責,制定人民武裝警察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據中廣網報道,在今年四月份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初次審議了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會后,草案在網上全文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 聚焦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 中國擬立法明確武警平息暴亂職責 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與草案一審稿相比,將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職責范圍由九項合并為八項。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說,草案一審稿規定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任務的職責范圍,其中第七項、第八項分別規定,武警部隊參加處置“社會安全事件”和“恐怖襲擊事件”,有些常委委員和部門提出,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社會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有些地方和部門提出,總結武警部隊參加處置拉薩“三·一四”和烏魯木齊“七·五”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經驗,應當對武警部隊負有參加處置這類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 為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和武警總部研究,建議將武警部隊執行上述兩項安全保衛任務的規定合并修改為: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調動使用武警部隊執行安保任務須嚴格審批 24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審議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對調動使用武警部隊執行安保任務的審批進行了嚴格規定。 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適用范圍兼顧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今天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對本法適用范圍進行了修改,將其改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以及防衛作戰、搶險救災,參加國家經濟建設等任務”。這樣,既考慮了對武裝部隊和人民武裝警察整體的規范,又突出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履行安全保衛任務職責的重點。草案還明確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組成部分的性質。 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增加條款 對人民武裝警察在執行任務時的行為進行規范 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增加條款,對人民武裝警察在執行任務當中的行為進行規范。草案中增加了人民武裝警察不得有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場所等行為的規定,同時規定了“人民武裝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及時救助。” 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職責范圍 在總結人民武警部隊參加處置拉薩“3.14”和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今天(8月24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將武警部隊參加處置“社會安全”和“恐怖襲擊”兩項安全保衛任務的規定合并修改為: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 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明確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應當堅持嚴格審批、依法用警的原則。具體的批準權限和程序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 編輯:肖亭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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