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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評: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 2009-08-25 09:36
歷時三年多的艱難醞釀與博弈,國務院《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日前終于出臺,并將于10月1日實施,中國的環境保護,多了一個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法律武器。 過去30年,我們的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時,一些地方政府惟經濟發展至上甚至惟GDP至上的發展理念,也導致環境污染和破壞問題日益積累,甚至一些地方的GDP增長,是以百姓的生命和健康為代價。我國環境保護長期滯后于經濟發展,環保問題已成為影響和制約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關鍵問題,一個各方利益博弈的結點問題。 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曾言:“規劃環評面臨著非常大的阻力,可以說是步履維艱。主要阻力來自于利益沖突,因為規劃環評所注重的長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與‘重審批輕規劃’的部門利益和‘短平快出業績’的地方利益相沖突,致使很多地區和部門對這項工作不支持。” 缺少規劃環評的結果,就是民眾為環境污染付出越來越大的代價。GDP增長了,但污染和環境破壞的成本卻要由老百姓承擔。并且,這種有害的GDP增長,往往是在潛移默化悄無聲息中進行,等到發現時危害已至,補救往往都已來不及——被侵害和健康和生命不可重來,遭到污染和生態被破壞的土地不可復原。 即使如廈門PX事件、上海磁懸浮事件、北京六里屯垃圾場等事件,由于受到公眾的強烈關注和反對而有所改觀,但其最終付出的各種社會成本,也比事前預防的規劃環評要大得多。 即將付諸實施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就是要“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將公眾參與和專家環境評價前置,試圖從源頭上扼制住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咽喉,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是該條例的最大亮點。其第十三條規定:“規劃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專項規劃,應當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采取調查問卷、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與不采納情況及其理由的說明。”對公眾意見采納與否,都必須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陳述理由及說明,這是對公眾意見的真正重視。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另一大亮點,是非常明確地規定“依據現有知識水平和技術條件,對規劃實施可能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的程度或者范圍不能作出科學判斷的”,審查小組應當提出不予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這是對環境污染和破壞采取“寧可信其有”的預防在前的科學、審慎態度,也是真正對歷史負責的態度。 雖然《條例》在今后的實施過程中會遇到多大的阻力尚不得知,但是,《條例》的頒布,無疑在重申一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常識和真理,這也是鄧小平先生當年說過的話:“社會主義最根本任務就是發展生產力。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歸根結底要體現在它的生產力比資本主義發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發展生產力的基礎上不斷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 編輯:寧波 來源:中國青年報(童大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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