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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農村衛生管理首次納入法規 2009-09-10 10:56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近日,記者從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南寧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南寧市將鄉鎮及村莊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在我國的地方立法中尚屬首次。 據南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這次修訂,將2003年頒布的《南寧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法規名稱,修改為現在的《南寧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條例》擴大了適用范圍,由過去的城市建成區擴大到全市行政區域,使得各縣及鄉鎮、村莊的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根據權力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條例》把原來由市一級行使的管理和監督職能調整為由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各自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容貌及環境衛生監督和管理工作的管理體制。 考慮到鄉鎮和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城市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不可能實行與城市同樣嚴格的管理制度,因此,在管理要求和標準方面,《條例》對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規定得較具體、較詳細,標準也高;而對鄉鎮及村莊容貌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則以原則性、指導性規定為主,重點通過制定規劃、增加投入、加強指導等措施,提高鄉鎮及村莊容貌和環境衛生的管理水平。 為保障鄉鎮容貌和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條例》明確要求縣(區)人民政府要將鄉鎮容貌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縣(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事業建設需要的經費,完善城鄉環境衛生設施,并通過多種途徑完善農村環境衛生設施的投入機制,協調解決公用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問題。 編輯:馬原 來源:中國日報廣西記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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