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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權威人士:住房優惠政策大部分無截止日期 2009-11-11 08:36
唯一例外的是,個人轉讓住房的營業稅優惠將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具體文件分別為“國辦發[2008]131號和財稅〔2008〕174號文”。 2008年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其中,在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條款中,明確提出,“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而后,特別注明“以上政策暫定執行至2009年12月31日。” 9天后,也就是2008年12月2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推出了《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 《中國經濟周刊》查閱比照發現,“財稅〔2008〕174號”實際上是對“國務院辦公廳131號”文件的細化,表達得更為明確。 具體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 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該條款直接規定了執行期限,即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到2009年12月31日截止。 至于營業稅優惠政策是否延期,《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致電財政部稅政司詢問,對方回答,“在相關政策未正式出臺前,不便回答”。 營業稅是否需要延期?有專家認為各有利弊。有利的是,該條款鼓勵了二手房交易,對房地產市場形成正面刺激,客觀上擴大了內需,有利于居民以舊換新改善居住條件;但負面的則是有可能推動投機性購房,導致住房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推動房價過快上漲,從而加大了普通百姓解決住房困難的難度,甚至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營業稅優惠取消也罷。”有專家如是說。 編輯:馬原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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