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階級斗爭為綱——穩定壓倒一切——構建和諧社會:社會治理目標“三重門”
1956年,新中國悲喜交集。喜的是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工業化運動取得重大成功;悲的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大批民眾逃向資本主義的懷抱,這直接導致“階級斗爭”的星星之火落在了中國。此后近20年,“以階級斗爭為綱” 掀起巨大的政治動員力撕裂中國社會,直到在“文化大革命”中登峰造極,社會陷入動亂。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了政治路線的撥亂反正。以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強調“穩定壓倒一切”。此后,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一直被強調到國家大局的高度。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改革開放進入攻堅階段,在社會群體性事件多發、社會成員維權渠道不暢、維護社會穩定成本高企的現實中,“穩定壓倒一切”的口號已經大面積演變為考核硬指標,地方官員壓力空前增大。
最近幾年,我們黨的重要會議文件已多次將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并列,共同列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基礎上,一個結構更趨合理、運行更趨規范的有序社會,已經成為黨和政府社會建設的目標。
從社會穩定到有序社會,這一目標轉換意義重大。有序是相對于社會穩定而言的,它屬于更高層次的狀態,穩定是表象,有序則是內在。為此,建立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的課題被擺上議事日程;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探索積極推進;調解被大量運用于司法領域,以期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專家指出,對于行進在民族復興進程中的中國,“穩定壓倒一切”至今仍有現實意義。但今天中國的穩定已無法通過自上而下的政府控制來實現,而在很大程度上來自于社會成員權利狀態穩定,來自于社會利益表達渠道的暢達和利益協調能力的提升。
社會治理結構、方式之變:由人治走向法治,由施壓走向合作
綜觀60年,中國社會的治理結構和治理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革。隨著政府對社會治理的認識和舉措的科學度提升,政府逐漸找準自己的位置,社會管理方式開始從規范管制向科學管理轉變。
計劃經濟時代,政府掌管一切,包辦一切。改革開放以來,這種情況發生根本的變化。大政府變“小”了,大量以前的被管理者于今“翻身”成為管理者。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何增科指出,在改革開放之前,中國既不存在獨立于國家之外的私人經濟部門,也不存在相對獨立于國家的公民社會或第三部門。改革開放后,中國私人經濟部門和各種民間組織的力量日益發展壯大,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公共部門和私人經濟部門及第三部門之間正在形成一種相對獨立的、分工合作的新型治理結構。
60年中,政府越來越“不自由”,人治逐漸讓位于法治。20世紀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別是十年動亂,個人崇拜逐漸盛行,約束政府的法制力量完全虛置。20世紀70年代末,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法制建設進入新階段。特別是1997年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越來越完備的法律體系,為經濟建設和公民個人權益保駕護航,這意味著政府的頭上戴上了越來越多的法律金箍。行政訴訟法為“民告官”開辟了制度化的通道,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一步步嚴格約束政府依法行政。2003年后,推行行政問責制、政務信息公開……這些重大成就,標志著推進和諧社會的法治基礎越來越堅實。
治理不是死的規則而是活的過程,不是控制而是協調,不是統治而是互動。在這樣的社會治理觀念的指引下,一些地方政府已經進行了積極探索。在上海、浙江等東部發達地區,近年來律師在政府依法行政中以專業服務解決社會矛盾糾紛已漸成風氣。在上海,市直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志愿團成員每周三次輪流參加市委、市政府的信訪接待,每年平均接待來訪市民3000多批。杭州市近年正培育和發展社會復合主體,以期形成新型的公共治理機制,實現政府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對此評價說:社會復合主體讓公民有序參與城市的公共治理,不僅使決策科學化,也實現了決策民主化,完全符合黨的十七大精神,完全符合社會治理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