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記者24日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了解到,截至9月末,全國29個省份出臺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12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1300多萬被征地農民納入了養老保障或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文盛當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跟蹤檢查報告時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中央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政策措施和擴大內需一攬子計劃的實施,按照中央關于“社會保障資金不落實不得批準征地”和“先保后征”的要求,認真督促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
據介紹,各地結合實際,采取了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重慶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了1982年以來已征地農轉非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廈門市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全市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系,月人均可領取養老金650元,較好解決了被征地人員的生活來源問題。江蘇省積極籌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除從當地政府批準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外,還從目前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這部分占各地全部保障資金的22%—28%,全省共有約140萬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生活保障體系。
孫文盛表示,當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還是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薄弱環節。關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國務院自2006年起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資金來源、待遇水平等作了規定,明確要求“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不得批準征地”和“先保后征”。但目前的落實情況不夠平衡,有些地方的社保資金籌措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被征地農民還未納入基本生活或養老保障制度,新的被征地農民與老的被征地農民在利益補償上也出現一些新的不平衡等。
他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著力抓好落實工作,督促各地認真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籌集資金。建議抓緊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會保障費用,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來源:新華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