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人家屬領取賠償款支票
后續治療有了保障
開遠的張自清去年9月到州四院住院治療,之后輸液過程中就輸到了被污染的刺五加后出現頭暈、嘔吐等癥狀,昏迷達6天,在醫生的全力搶救后終于蘇醒,但已經不能動彈,大小便失禁,每天都要專人護理,后期治療費用較高。
此案經過調解后達成協議,拿到了賠償款,表示基本滿意,發生這樣的事情誰也不愿意,但現在至少有了后期的治療費用,張自清的女兒張云雯說。
開遠祿豐村的范秀珍也是刺五加的受害者,在醫院昏迷了7天后終于被搶救過來,現在已經失去勞動能力,靠丈夫打工賺錢來維持后期治療。本案經過調解,達成了協議,可以及時領到賠償款,她也表示能接受。
負責代理本案的主任律師羅坷介紹,此案案情復雜,影響人數較多,受害者也希望能得到及時賠償,通過紅河州黨委、政府和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努力,此案通過調解結案,較大限度的維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都有積極作用。
本案的刑事部分正在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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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日上午8點,云南省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開遠市法院大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庭 “10·5”刺五加案件,公訴人、7名原告、2名刑事被告3名被告對簿公堂,由于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中死者家屬和受害者提出的賠償金額偏高,合議庭當庭進行了調解,當事人雙方最終未能就賠償多少、如何賠償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最后,雙方均同意在庭下再次協商,7日內將協商結果報告給法庭。
受害者家屬提出索賠要求
刺五加事件中的第一位死亡患者李政的家人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將這起事件的“始作俑者”張國宏,以及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一起列為被告,索賠111.87萬元。
而注射了受污染注射液的張自清,出現了嚴重的不良反應,目前臥病在床,他委托代理人要求張國宏、州第四人民醫院、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等賠償殘疾費、后期護理費、后期藥物治療費等12項費用共計1220122.7元。
其他受害者均提出9000元至數十萬元的賠償要求。
三被告的不同答辯意見
11月2日的庭審調解中,三被告提出了自己的答辯意見。
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庭審中對死者和受害者造成的后果表示歉意,公司愿在法律范圍內和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
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表示,刺五加注射液出現不良反應后,該醫院積極搶救患者,先期墊付了醫療費等各種費用56萬多元,事后又分別給死者家屬和受害者7萬元和3萬元。至于賠償,因不存在過失,不應承擔責任,但仍可出于人道給死者家屬及受害者一些補助。
廣東省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則說自已沒有責任,表示不愿賠償。
“始作俑者”張國宏淚流滿面地向死者家屬和受害者致歉后,表示會盡力賠償。
來源:中國日報云南記者站(記者 李映青 通訊員 鐘旭)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