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進一步指導各級政法機關正確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同時,三機關就“涉黑”案司法爭議達成共識。
全國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協調小組辦公室昨日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紀要》的有關情況。據介紹,《紀要》重點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紀要》中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幾類成員分別進行了界定,對組織犯罪和組織成員個人犯罪進行了區分,同時還列舉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幾種具體情形。這些內容,為司法機關正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準確定罪量刑提供了更為明確的依據。
此外,《紀要》中還對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主觀明知、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刑事責任等八個問題提出了較為具體的意見,為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公安機關依法嚴懲“保護傘”、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體的指導。
全國“打黑辦”副主任廖進榮表示,為正確理解和適用刑法、立法解釋、司法解釋關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有關規定,依法及時、準確、有力地懲治此類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對司法實踐中一些爭議較大的問題應如何適用法律也達成了共識。
鏈接·相關新聞
《紀要》界定黑社會組織四大特征
全國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協調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高憬宏在昨日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介紹說:“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分為組織者、領導者、積極參加者、其他參加者,《紀要》中分別進行了定義,為司法機關準確地定罪量刑提供了更加明確的依據;對于經濟特征,《紀要》強調辦案時要重點審查黑社會性質組織斂財之后的用途,只要將其中部分或全部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維系犯罪組織的生存發展即可;對于行為特征,《紀要》重點對組織犯罪和組織成員的個人犯罪進行了區分;對于危害性特征,《紀要》列舉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八種情形。
鏈接·新聞關注
今年重點打擊的黑惡勢力
2010年,公安部將重點打擊侵蝕國家資源,壟斷行業經營的黑惡勢力;重點打擊盤踞在各種娛樂場所操縱黃、賭、毒活動的黑惡勢力,以及把持基層政權、破壞集體經濟、欺壓百姓、非法討債等新型的黑惡勢力。
一涉黑犯罪案二被告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對安徽的劉烈勇、陳小輝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了審理。該案涉案被告人共21人,其中17人被以涉黑罪名指控。被告人劉烈勇、陳小輝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于13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