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績效幾乎“無尺可量” 工資發放缺乏指導與監督
根據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后者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意見特別指出,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廣東也于2009年3月出臺了《廣東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但為何一到學校,“向一線傾斜”的原則就變成了“向校領導傾斜”了呢?
有關專家認為,這源自教師績效本身缺乏相對客觀的評定標準,幾乎“無尺可量”。“教師的工資該用什么績效來評定?教育不同于其他工作,績效不能夠馬上體現出來,而且教育工作是集體勞動的結晶。所以要評定績效,最后還是只能與學生考試分數、升學率等掛鉤。而這有違素質教育的方向,也是教育部明令不許的。”省政協委員、深圳實驗學校校長曹衍清說。
“國家在出臺指導意見時的初衷,無疑是想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但‘多勞多得’,這個‘勞’應該怎樣看,缺一個‘準’。”長期從事教學研究的廣州大學教育學院教授曹衛真表示,正因如此,績效工資這一“惠師”政策給少數掌握權力的人提供了鉆空子的機會。
專家指出,既然缺“準”,省、市、區等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就應該積極調研,真正廣泛地聽取老師的意見,根據各地實際,制定出一套相對具體的績效考核制度,而不是僅僅把國家的指導意見再泛泛復述一遍。同時,對各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進行調查,加強監督,制止不公平的分配方案,而不是出臺一個意見了事。
據了解,廣東在推行績效工資時,各地政府都加大了投入,但方法有待改進。如中山市教育局將教師每人每年48000元的績效工資分配權下放給學校,讓學校自己“切盤子”。根據廣東省2010年的財政預算草案,2010年將安排10億元推動教師工資水平“兩相當”,其中就有相當部分用于發放績效工資,如何從省的層面對學校進行具體指導和嚴格監督就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