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
中國日報網消息:“幾十萬元房貸未還,妻子又沒工作,我才起了貪念。”昨日(3日)上午,廣州市地質調查院質量審核部原副部長羅錦華在番禺區法院出庭受審,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去年7月,羅錦華收下廣東電視臺“暗訪記者”2.5萬元后,向記者出具了虛假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單。此外,羅錦華還涉嫌收受他人兩筆賄賂款共3萬元。此案擇日宣判。
公訴:
濫用職權出地質報告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7月10日下午,廣東電視臺兩名記者根據群眾舉報,遂對廣州市地質調查院預警室主任劉永全(另處理)出售虛假“廣州市地質災害應急點調查報告單”(以下稱“報告單”)一事進行暗訪。期間,經預警室副主任黃健民(另處理)介紹,記者找到身為廣州市地質調查院質量審核部副部長的羅錦華辦理“報告單”。
記者假借某公司的名義向羅錦華提出購買“報告單”。經一番討價還價,羅錦華在未經批準、超越職權的情況下,同意以2.5萬元的價格出售一份“報告單”。7月13日下午,羅錦華與黃健民隨同記者去番禺大石一山坡處。通過隨意調查山體情況,羅、黃二人當即出具一份編造災情、夸大險情的“報告單”,并現場收取記者給予的2.5萬元。羅錦華將2500元分給黃健民,其余22500元占為己有。7月20日晚上,廣東電視臺報道了羅錦華和黃健民出售“報告單”的事。次日,參與暗訪的報紙也廣泛報道此事。
公訴機關還指控,2008年,羅錦華收受某單位項目負責人李祥安(另處理)通過出納陳軍轉送的感謝費1萬元,且接受某公司項目負責人楊宗富(另處理)通過易順民轉送的感謝費2萬元。公訴機關認為,羅錦華伙同黃健民自私出具虛假“報告單”,嚴重損害國家聲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濫用職權罪。羅錦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鑒于羅錦華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