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通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為落實“一國兩制”、發展澳門教育、培養人才提供全力支持。關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在明確授權的同時,還對用地范圍、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及其使用期限等重大事項作了明確規定,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立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依照澳門法律實施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教育、培養人才,促進澳門更好更快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對推進“一國兩制”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此外,為了規范公權力的行使,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審議了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為了加強行政監察工作,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審議了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為了加強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審議了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為了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氣輸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國家能源供給安全,審議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
(三)集中開展法律清理,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
集中開展法律清理工作,是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科學統一和諧,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一個重點。按照常委會的工作部署,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方面,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和任務分工,對現有法律進行全面梳理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近2000條清理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匯總、整理和分類,在認真研究、全面分析、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情況,提出了分類處理的建議。一是廢止部分法律,二是用一攬子打包方式修改一批法律規定,三是提請國務院和有關方面盡快制定現行法律的配套法規。2009年6月和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通過關于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和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廢止了客觀情況已經發生變化不再適用或者已被新的法律取代的8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一攬子對59件法律的141個條文進行了修改。通過這次集中清理,現行法律中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法律規定前后不盡一致或者不夠銜接等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保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科學統一和諧。
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對法律清理后續工作進行了部署:一是將明確需要修改的其他法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并且明確今后在制定和修改法律過程中,對可能出現與其他法律規定不一致、不銜接的問題,應當同時對相關的法律一并作出修改,以保證法律體系的科學統一和諧。二是督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法律的配套法規。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向有關方面印發了《關于法律配套法規制定的工作程序》,明確今后在確定立法項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時,要統籌安排制定配套法規,力爭與法律同步實施,個別不能同步的也要抓緊出臺,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三是督促和指導國務院和地方人大分別做好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2009年,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已向地方人大下發了《關于做好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一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圍繞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要求,緊密聯系當前國際國內形勢發展變化的實際,不斷增強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立法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將黨的重大決策貫徹到立法工作中,抓緊制定、修改和審議了一批重要法律,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發展、維護穩定提供了法律保障。一年來的立法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堅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確保如期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時期立法工作總體目標。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到上屆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為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新形勢和新任務,確定了以提高立法質量為重點,如期實現這一目標的立法工作思路,科學回答了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須堅持的若干重大原則,及時制定了五年立法規劃,在2009年的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特別強調要在提高立法質量的前提下,堅持“兩手抓”,一是抓緊制定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以及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重要法律;二是在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改革開放以前的法律法令作出清理決定以后,再一次對我國現行的法律,集中力量開展了清理工作,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二)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體現;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廣大人民群眾依法實行自我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有效形式。黨的十七大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要求加強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十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了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做主方面的立法,審議了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等法律案,修改完善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在審議這些法律案的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立足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選舉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的優勢得到更好發揮,進一步保障公民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