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備受關注的深圳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正在緊鑼密鼓地推進。今天(10日),最新一期政府公告公布了《深圳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三個相關的配套文件。三個文件自印發之日(2010年2月12日)起實施,試行期5年。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包括委任制公務員和聘任制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統稱為執法員,劃分為7個職級,由高至低為:一級執法員、二級執法員、三級執法員、四級執法員、五級執法員、六級執法員、七級執法員。一級執法員職數不超過本部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編制總數的3.5%,二級執法員職數不超過本部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編制總數的15%。
根據工作實際及對公務員學歷、能力等的要求,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可在行政執法類部分職組、職系的七級執法員之下增設助理執法員、見習執法員職級。
入口:采用公開招聘,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
《辦法(試行)》規定,招聘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采用公開招聘的方式。
招聘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一般從本職組(職系)的最低職級及該職級對應的最低薪級招聘。確有必要的,經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從六級執法員以下職級及該職級對應的最低薪級進行招聘。
公開招聘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明確招聘職位的職組(職系)、職級與入職薪級,不得設置與招聘職位無關的資格條件。
見習執法員要求不低于高中、中專學歷,助理執法員要求不低于大專學歷;七級執法員要求不低于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六級執法員要求不低于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除職位說明有明確專業要求的職位外,原則上不設專業限制。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招聘考試重點考察報考者的執法基本素質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行政執法基礎知識等。根據職位需求,可加試專業執法知識。
升降:年度考核被定為不稱職的,降低1個職級任職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晉升職級,要求具備一定的任職年限;平時考核記錄良好,在任現職級期間年度考核至少有1年為優秀等次,或任現職級超過基本任職年限滿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等次;執法業務水平測試合格。
晉升一、二級執法員職級,應采取民主推薦或競爭上崗的方式。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按管理權限批準后,可以破格晉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不得越級晉升職級。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降低1個職級任職。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被降職后,在新的職級工作1年以上且德才表現和實績突出,經考察符合晉升條件的,可晉升職級。
待遇:薪級的調整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實行與職級掛鉤的薪級工資制度。薪級的調整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次年在其職級對應的薪級范圍內晉升1個薪級;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次年不晉升薪級。
三級執法員以上職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薪級達到本職級對應的最高薪級后未能晉升職級的,每滿3年增加1個所在薪級與下一薪級的工資級差標準;在增加了薪級工資級差標準后晉升職級的,按其薪級與增加額之和就近套入新任職級對應的薪級后晉升一個薪級。四級執法員以下職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薪級達到本職級對應的最高薪級后未能晉升職級的,其工資不再晉升。
交流:在同一崗位工作滿5年一般應轉任
除專業性較強不適合交流的崗位外,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同一崗位工作滿5年的,應轉任至行政執法類其它崗位工作。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轉任本市綜合管理類或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和擬進入職位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屬于跨主管部門轉任的,須在行政執法職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以上,屬于同一主管部門內部轉任的,須在行政執法職位工作滿2年(含試用期)以上。
具備如下薪級條件及其它規定條件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可通過參加公開選拔的方式轉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薪級為18級以上的,可參加副處級領導職務的公開選拔;薪級為22級以上的,可參加正處級領導職務的公開選拔;薪級為27級以上的,可參加副局級領導職務的公開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