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深圳市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包括委任制公務員和聘任制公務員。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根據工作性質、專業特點劃分為若干職組、職系,各職組、職系可以按照職位特點、任職資格、權責輕重等,由高到低設主任、主管、助理等職務并劃分為若干職級。
入口:一般從本職系的最低職級招聘
招聘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一般從本職系的最低職級及該職級對應的最低薪級招聘。確因工作需要,經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也可從主管或主任職級及該職級對應的最低薪級進行招聘。
招聘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一般應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辦法進行公開招聘。對于專業通用性較低、采取公開招聘方式難以聘任到合適人選的主任級以上職位,可采用選聘方式聘任。
助理級職位要求具有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主管級職位要求具有相應專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或具有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并取得相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主任級職位要求具有相應專業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或具有相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并取得相應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年齡要求一般在35周歲以下,主任級職位可放寬到40周歲。
選聘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要求具有相應專業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對行政機關緊缺急需的特殊專業技術類人才,經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放寬學歷學位條件);專業技術資格方面,要求具備相應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相應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屬于本市認定的國家級、地方級領軍人才的,可放寬至50周歲)。
任免:一人一職不得兼任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實行一人一職,不得兼任。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晉升職級,要求符合規定的基本任職年限;在規定的基本任職年限內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具備擬晉升職級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水平測試合格。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按管理權限批準后,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級晉升。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降低1個職級任職。被降職后,在新的職級工作1年以上且德才表現和實績突出,經考察符合晉升條件的,可晉升職級。
待遇:高層次專才可協議工資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實行與職級掛鉤的薪級工資制度。薪級調整與考核結果掛鉤,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次年在本職級對應的薪級范圍內晉升1個薪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次年不晉升薪級。
對個別需要聘任高層次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位,可協議高于薪級表上限的工資。
在設職數限制的職級及不設職數限制的最高職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薪級達到本職級對應的最高薪級后未能晉升職級的,每滿3年增加1個所在薪級與下一薪級的工資級差標準;在增加了薪級工資級差標準后晉升職級的,按其薪級與增加額之和就近套入新任職級對應的薪級后晉升1個薪級。在其它職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薪級達到本職級對應的最高薪級后未能晉升職級的,其工資不再晉升。
交流:可轉任綜合管理類或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交流的方式為轉任。在專業技術類職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以上,并具備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可轉任本市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或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轉任綜合管理類領導職務的,應通過競爭上崗或民主推薦方式轉任所在專業技術部門及同一主管部門其它內、下設機構的最低一級領導職務,可通過公開選拔的方式轉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轉任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的,確定為科員,任職時間重新計算。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轉任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定為七級執法員,薪級定為6級。
其它職類公務員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可轉任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其職級一般定為擬進入職系的最低職級,薪級定為該職級的起點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