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3月23日9時30分,原上海普陀區長蔡志強“大管家”殷坤能受賄案,將在二中院C210法庭宣判。
殷坤能,原普陀區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起訴書顯示,殷坤能與蔡志強在普陀區任職期間的多起受賄案均有牽連,2005年至2009年期間,殷坤能利用擔任普陀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受賄72萬余元。案發后,殷坤能的家屬已全額退賠贓款。
公開資料顯示,2001年,蔡志強擔任普陀區副區長期間,殷坤能從部隊轉業后擔任普陀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對應副區長蔡志強;2006年,殷坤能升任正主任,蔡志強也已成為正區長。
殷坤能在普陀區任職的近9年間,始終伴隨在蔡志強身邊,負責為蔡志強聯系和協調各項工作。因此,他也被外界稱為蔡志強的“管家”。
3月4日,法院對蔡志強案進行一審判決,認定蔡志強受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違法所得一切財產予以沒收。
來源:新民網 編輯: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