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齊齊哈爾市確定的創業年,日前該市對創業者再度放寬條件。
齊齊哈爾市規定,三類個體經營不受最低出資額限制,鼓勵發展一人有限公司。城鄉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資本實行申報制,登記設立不受注冊資本最低出資額限制。允許創業者將其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兩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創業過程中,科技人員創業,以知識產權作價入股,作價金額最高可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70%。海歸人員創業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直接注冊登記,注冊資本金可按有關最低標準執行;申辦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可分期到位。(記者姚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