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干部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簡稱《責任追究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此前,兩辦印發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問責給予了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律化的規定。在問題官員頻繁復出引發民意質疑的現實語境中,《責任追究辦法》的出臺無疑有著豐富的現實價值,一方面它編織出了詳密的制度籬笆,那些不符合規定的復出被拒之籬笆之外,從而那些企圖鉆制度漏洞謀取復出的問題官員,再也不能明目張膽地“東山再起”了;另一方面這也為公眾質疑問題官員的復出提供了有效而權威的監督利器,一旦再有問題官員不合規定的復出,公眾便可“群而攻之”。
問題官員該不該復出,是一個偽問題,放眼發達國家,常常可以看到問題官員復出,甚至出現復出——跌倒——再復出的循環狀況。在“殺人不過頭點地”的文化熏染下,特別在人們的理性認知日益蓬勃的當下語境中,恐怕不該將問題官員一棍子打死,再踩上一腳讓其永世不得翻身。但是事情的吊詭在于,公眾的善良可能被輕易踐踏,一些引咎辭職或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降職處理的官員,在還沒有汲取教訓、深刻反思時就已經密謀復出了。
其實,一些被問責的官員之所以輕易復出,是因為當初問責是偽問責,是假裝問責,是被動問責,是權宜之計的問責,是為了搪塞民意、平息眾怒,這樣的問責不真誠,是象征性的,因此過一段時間就會給他們重新安排工作,走上新的工作崗位。可以說偽問責比不問責更可怕,如果說不問責,尚可證明權力裝聾作啞,是權力的傲慢與偏見的話,那么偽問責則展現了權力的奸滑和自負,是玩弄民意。
同時,偽問責是一種惡劣的暗示,會使問題官員相信,問責就是“逗你玩”,從而更加有恃無恐。因為所謂問責其實連責問也算不了,不必當真的,只不過上峰有壓力了,得有所交代,“笑罵由你笑罵,好官我自為之”,反正出事了不用過濾,不會被處理得太嚴厲的。
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問題官員的復出路徑——因為種種原因被問責(一般是被免職),先是賦閑在家,暫且靜養、蟄伏一段時間,等風聲一過,時機絕佳,就東山再起。應該說有的復出是應該的,但有的復出則是不應該的,比如,對黑磚窯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段春霞,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和撤銷行政職務處分。但被撤職還不到一年,又在未經公示的情況下,突然被任命為某區區長助理。這些問題官員的復出不合理、不合程序、不合法,是一種躲貓貓式的“三無”復出,已經引起百姓不滿,應該叫停了。同時,還應該問責那些躲在背后的操刀者,問題官員需要被問責,那些操弄偽問責的官員、提拔問題官員的相關部門同樣需要問責。
溫總理曾指出,行政問責的根本目的在于強化行政監督、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要繼續推進行政問責的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明確問責范圍、問責程序,加大問責力度,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操作性和時效性。是時候讓問責名至實歸了,是時候更加捍衛并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了,唯有如此,那些偽問責才不能堂而皇之地出現。
來源: 人民網 編輯:張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