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體育設施條例》(修訂草案)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這一條例,山西省公共體育設施每周將至少開放36個小時。
所謂的體育設施,是指用于開展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體育活動的場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設備。
山西省法制辦公布的《山西省體育設施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公共體育設施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其中可以開放的體育設施每周正常開放時間不得少于36個小時,尤其是在國家全民健身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還將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來源:新華網山西頻道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