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您能判斷這種疼痛是真的存在?
喬群:是真的存在的,而不是說,因為跟我醫生,她們在醫生面前是沒有說假話的,她們找醫生的目的是解決痛苦,而不是說其他,其他的打官司或怎么,跟醫生沒有這個必要。
記者:這種疼痛會不會是想象出來?
喬群:當然有可能是人云亦云是想象出來的,但是每個人說的疼痛確實是不一樣的,在這里邊我觀察到,那種不切實際的那種想象出來疼的比例不高。
喬群說,對于奧美定注射之后會不會產生并發癥,國內目前還缺乏相應的研究。不過以前曾經出現過這樣的例子,美國等地曾經把硅凝膠當作一種安全產品,用于注射整形,但是十幾年以后出現局部擴潰癥狀,并引發關節疼痛等并發癥。2007年,喬群的一個研究生曾經做過一個課題,試圖研究注射奧美定之后,人體免疫指標的變化。
喬群:確實看到這些細胞免疫指標都有一些變化,從統計學上還是有一些異議,但是免疫學指標有一些變化和它這個癥狀之間有什么關系,現在都沒有做深入細致的研究。
2006年,喬群曾經給國家藥監局寫信,他希望能申請一筆資金,把奧美定的研究繼續做下去。
喬群:其實我見到的病人里頭有得白血病的,有得紅白狼瘡的,有好幾個得乳腺癌的,所以說監測什么,在什么情況下必須去,什么情況下又可以保留,怎么取才能給病人造成損失又小,又能解決問題,如果由政府出面去管的話,大家就會有序的辦這個事情,現在沒人管了。
六、法學家說解決之道
看來,現在對奧美定的后果究竟有多嚴重,在學術上還存在不少空白點,相關的研究工作亟待開展。但對那些被奧美定折磨了好多年的受害者來說,她們的維權行動不可能等到科學數據完全出來了之后才開始。那么,相關法律能不能給她們提供一個更快捷的通道呢?
馬懷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馬懷德:從(奧美定)生產廠家的本身責任來講,他認為我這個產品是合法注冊上市的產品,有醫療器械的注冊證書所以它是合法產品,合法產品我又在生產產品的說明書里頭注明了這些不良反應,所以出現這些不良反應是正常的,我不可能承擔責任。但是從受害者的這個角度來看的話,即使有不良反應,而且本身這個產品有不良反應是人人都能夠預見的或者說明書里已經說清楚的,但是如果超出這些不良反應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害,這種損害我們就通常稱之為是藥害事件。在很多國家是通過藥廠或者醫療器械廠家共同繳納一種藥害不良反應或者藥害事件這種基金,用這種基金的方式共同承擔責任。
馬懷德告訴記者,在日本、美國等國家以及我們國家的臺灣地區都有類似的基金,主要是藥廠和醫療器械的生產廠家,從利潤中拿出一小部分,交給一個特定的基金組織,用于給特別受害人支付賠償金。
馬懷德:如果你讓某一個企業去承擔,企業比如說無力承擔情況下怎么辦?或者這個使用人群數量比較大損害普通比較多,那如果一個企業它也未必能夠承擔,另外一個問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這些審批部門,比如在我們國家就審批藥品監督局,它是不對產品進行保證的,換句話說我負責審批,但是我不是這個產品的擔保人,我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對這個產品可能造成的損害甚至是意外的藥害事件承擔責任,所以說審批部門也不可能就此承擔什么明確的責任,所以更多的希望恐怕也只能寄托在這種所謂的共同基金。
對于公共安全事件中,如何保護弱者的權益, 執業律師則提供了另外一條不同的解決之道。
深圳律師:建立一個有效的叫懲罰性的賠償機制,我們現在還是適用的是一種補償性的機制,什么意思呢?就是說你由于他這個手術失敗你有多少損失,你說吧?那你說的就是你看病的錢,你注射的錢,你的差旅費僅此而已,就沒有一種懲罰性的,所謂懲罰性的就是說,由于你的這種行為所導致的法律推理說她這種精神損害是很嚴重的,那應該給她一個巨額的賠償。
懲罰性賠償制度發端于英國,后英美聯邦國家也紛紛效仿。這種賠償制度,是對受害人全部人身損害的加倍賠償,而不是單純地對購買商品價款的加倍賠償。
美國曾經有這樣的判例:2007年,美國著名制藥企業默克公司因一種叫做萬絡的藥品引發訴訟,這種藥品的不良反映是有可能引發心臟疾病。一位54歲的男子用藥治療關節炎后心臟衰竭去世,家人起訴默克公司,最終獲得了德州法院判賠的2.5億美金賠償。面對5萬宗消費者的集體訴訟,企業最終付出了賠償48.5億美元的代價。
1999年,抽了一輩子“萬寶路”牌香煙的一位美國公民,因肺癌去世。家人將“萬寶路”公司訴上公堂,經過長達十年的漫長訴訟,2009年3月,美最高法院最終裁決,逝者家人獲得總數高達1.45億美元的巨額賠償。
深圳律師:我們立法這方面還是有缺憾的,它沒有在這方面就是說給法院一個就是懲罰性賠償的一個依據,它現在就是一個補償性的賠償依據,那當然法官他就肯定就是說我依法判決,那你只能賠這么多,因為你只損失了這么多,這有賴于我們立法者就是說要更傾向于保護弱者的角度,那他就要在這方面要有所傾斜才行。
半小時觀察
奧美定受害者的維權之難,無意間觸及到了現行法律監管體系的一個模糊地帶。經過審批的醫療用品造成了不良反應,對消費者的傷害如何認定?誰來承擔責任?專家建議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我想這個制度的根本就是用來平衡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博弈關系,讓明顯處于下風的消費者,不再被鉆了法律空子的企業拖得無可奈何。其實,進展艱難的維權案件遠遠不止奧美定這一例,如何抬高企業的違法成本,讓它們不再肆無忌憚地忽悠消費者,傷害消費者?我們的制度之門還需要在很多地方多上幾把鎖。
來源:CCTV經濟半小時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