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廚垃圾產生的單位應當繳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費,這勢必會增加餐飲企業的生產和壓力,能否考慮少收或者不收?!?昆明市飯店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張希賢說。昨日,在《昆明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聽證稿)》(以下簡稱《辦法》)的聽證會上,23位代表就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罰進行了探討。
餐廚垃圾將統一收集處理
據統計,截至2007年底,在昆明主城四區及呈貢縣范圍內,共有餐飲企業5819家(包括單位食堂)、學校食堂663家,每天約產生1300噸餐飲泔水(即:餐廚垃圾)。
《辦法》對餐廚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進行了嚴格規定,指出,嚴禁單位將餐廚垃圾及其加工物作為原料來生產和加工食品;未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許可,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將餐廚垃圾提供給未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收集、運輸、處理;直接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隨意傾倒、拋撒、堆放餐廚垃圾等行為。
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將被處以500-1萬元不等的罰款,而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最嚴重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中心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或者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污染治理設施,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將被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據介紹,是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具備條件的單位,對餐廚垃圾實行統一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