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理由有兩點:其一,廉政公積金是激勵與懲戒并舉的制度,在獎勵絕大多數公務員廉潔從政的同時,必須對少數違紀違法的人員予以重罰,方可達到警示和懲戒效果;其二,幾項扣除比例,是隨著違紀程度越重處罰越重的原則而定的,即在收益獎勵資金的同時,增加對被處分人個人繳存資金的一定比例的扣除,其處罰尺度合理。
問:廉政公積金制度的試行范圍和對象包括哪些?
答:廉政公積金制度的試行范圍和對象為市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單位、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公務員。以自愿加入廉政公積金制度體系為原則,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應當參加。
對離退休人員、政府雇員(含保留原管理方式的工勤人員)、臨聘人員不實行廉政公積金制度。
問:廉政公積金的繳存標準今后是否還會調整?
答:廉政公積金的繳存標準和比例都是探索試行的。今后,可根據情況變化和實際效果,提出修改意見和方案。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