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指揮官出現指揮失誤要承擔主要責任
記者:現場指揮官怎么選派,要承擔什么責任?
紀家琪:以前歷次突發事件,都暴露出現場指揮官缺失這方面的缺陷。按《條例》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第一時間建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指派現場指揮官。如是重大的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派出現場指揮官,可能是省長,也可能是副省長或有關職能部門的牽頭人。如是較大的突發事件,便是地級以上市政府派出現場指揮官。
現場指揮官與各級政府領導的關系是:各級政府領導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現場指揮官協調不了的問題,解決其解決不了的困難,調動其調動不了的救援力量,所有官員都為他服務。這是美國、加拿大都推行的做法。
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現場指揮官如果出現指揮失誤,承擔主要責任的肯定是現場指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