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利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享受國家對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政策。張承兩地自然條件和貧困程度不亞于西部,所承擔的責任壓力大于西部,不僅是京津的生態屏障,更是京津安全的“護城河”,承擔著其他西部地區所沒有的政治、生態、社會責任。
三、建立京津冀高層領導定期聯席會議機制。每年定期召開一次會議,采取輪流坐莊形式,回顧和議定重大合作事項,制定促進共同發展的區域政策和重大措施。設專門協調機構負責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任務。
四、深化京津對張承地區在農業、旅游、科技等項目合作的支持政策,將張承地區列入區域發展統籌考慮。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