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來看,因為發審委往往會關注‘娃娃股東’問題,擬上市公司一般都非常注意,避免出現非正常情況,所以實際上前兩種情況產生的合法‘娃娃股東’居多。”這名業內人士說。
但一些業內人士稱,以“娃娃股東”作為非法利益輸送手段,實際上“目標過于明顯”,反而容易受到關注,“PE腐敗”才是更應該受到公眾關注的關鍵點。
記者了解到,實際上包括監管機構在內的社會各界,對“突擊入股”的擬上市公司都十分敏感,監管部門規定,創業板公司需要在招股書中披露最近一年的股本變動情況,對新增股東的持股變化、取得的價格、方式、時間等要加以披露。
但另一個難題在于,即使監管部門也很難對“突擊”的時間段和性質進行準確界定,畢竟一家公司能否順利過會,也充滿著許多變數。“投資者也可重點關注,一些私募機構進入非上市公司后做了哪些基礎工作,積極提供監管線索。”浙江證監局一名監管員說,這些基礎性工作,包括優化公司治理、給企業帶來生產經營、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幫助。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認為,可以通過“查案底”的方式進行審核,一般專業的創投機構都有過往業績可以查詢,假如一個機構是在參股某家擬上市公司前不久才“火線成立”的,監管機構應該重點關注。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