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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發起罷免
極少成功
目前,雖然中國法律規定,選民有權罷免人大代表,但一般這樣的罷免行動都由官方在人大代表涉及刑事案件后發起,由民間發起的案例極為罕見。
今年4月15日,湖南溆浦縣一選區6444名選民,投票成功罷免了米曉東的縣人大代表職務。
4月6日,浙江省三門縣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依法罷免楊曙忠的臺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在此之前,楊曙忠因醉駕致使4人死亡,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但是,這些罷免行為均不是由選民直接發起。
2007年,天津市河東區星河花園小區196名業主以選民身份聯名,要求罷免不履行合同的開發商兼人大代表丁冰。2008年,新疆石河子農墾總場一分場部分選民要求罷免對選區內污染狀況不過問的人大代表陳軍。
但上述兩個案例均無下文。
來源:浙江在線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