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辦理銀行信用卡為例。由于目前申辦銀行信用卡的審核制度不嚴,有的業務員為了完成指標任務,放松了本該嚴格把關的資料真實性審核。在申辦時,無須本人到場,也不需要身份證原件,只要有復印件和工作證明即可。而工作證明,憑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甚至是公司名片就能過關。不法分子就趁機冒用,用“隨意”辦來的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
另有一種情況是工作人員的“監守自盜”。南京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南京某信用社營業部主任胡俊,通過盜用他人身份證復印件的方法,指使手下會計和信貸員違法發放貸款2000多萬元。2008年,胡俊被判刑后,信用社為了核銷壞賬,不得已將那些被盜用身份的500位無辜市民告上法庭。
“個人信息的保存有賴于銀行的制度規范與工作人員的道德操守。”在銀行工作的洪藝珍(化名)說,目前銀行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越來越規范,一般都會提醒客戶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加標注用途,如果客戶嫌麻煩不愿加或忘了加,銀行還會在復印件上蓋上諸如“該復印件僅用于銀行業務,復印無效”的印章。
可是,即便如此,身份證還是會“出錯”。
近來,一款名叫“身份證復印件生成器”的軟件在網上備受追捧,只要填入了本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現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并上傳一張證件照。不過3分鐘,一張十分逼真的“身份證復印件”就出爐了。
因此,即使公民再小心,制度再規范,工作人員再有操守,生成器的出現,將所有這些努力打回原形——復印件仍可能招致“橫禍”。
其實,2004年1月正式實施的居民身份證法并沒有對身份證復印件作出相應的規范。這一方面的缺失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受到關注。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葛劍雄遞交了一份提案,質疑旅館、銀行及一些行政部門隨意復制身份證的合法性,并提出“如何保證這些復印資料不流失,不被用于非法目的”的現實問題。
“身份證復印件的誕生更像是核查人員在核查工作中的偷工減料。”戶籍專家、中國警察協會學術委員王太元教授告訴記者,核查部門在需要核實個人信息時,應用機讀設備或者收據記錄等登記身份證上的信息,以便核實身份。但有些部門并沒有機讀設備,也懶于記錄其信息,索性直接將身份證內容隨意復印下來,以備在需要時方便核查,“但卻未對復印件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D 不僅僅需要道歉,不僅僅需要公眾捂緊身份證
林貝欣目前仍需要等待。這個等待也許很快,也可能很漫長。
自8月16日,收到國家賠償受理通知書,義烏警方的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溫小兵律師一直在聯系,一直沒有回音。
問題的焦點在于賠償金額上,也在于是否作出公開道歉。此前,林貝欣拒絕了警方的2000元賠償,隨后向警方提出5萬元的國家賠償,但警方認為賠償金額太高,隨后便杳無音訊。而道歉一事,則在警方口頭道歉之后,也沒了下文。
現在的林貝欣,幾乎不出門,“怕提及身份證,怕別人說三道四”。她始終不明白,身份證沒問題,為何還會出現這樣可怕的誤會。
居民身份證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指出,身份證是為了證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然而“烏龍案”的頻發,似乎與這個初衷漸離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