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團伙:監守自盜,形成“群蛀”
在采訪中,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石油高管的腐敗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一條是基層部門領導權力過于集中,監管又嚴重缺失造成的。各級監督監察部門要么有牌子無行動,有制度無制約,久而久之,形同虛設;要么被拉攏被腐蝕,一個鼻孔出氣,形成了一個可怕的小利益集團。其中,監守自盜的案例,以廖志農、賴新成、王興林三人團伙盜竊案最為典型。
2009年2月26日,四川省自貢市中級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廖志農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2萬元;判處賴新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判處王興林有期徒刑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案發前,廖志農任川西鉆探公司鉆具井控公司原自貢站生產辦調度員,賴新成任川西鉆探公司鉆具井控公司原自貢站生產辦主任,王興林任川西鉆探公司鉆具井控公司原自貢站鉆具隊隊長。
三人同在一個單位工作多年,分別掌握著生產調度指揮、資產統計調撥、鉆具井控裝備管理和鉆具工具回收、檢驗修復等方面的實權。面對利益驅動和金錢誘惑,他們利用手中掌管的權力,互相利用,彼此“照應”,相互“幫襯”。
在盜賣鉆具的過程中,他們“各司其職”,有與買主聯系的,有開具出門條的,有親自開車裝車的,可謂“分工明確”。他們利用周末值班的機會,以關心職工生活為名,把一同值班的職工安排回家休息,然后自己開車,將鉆具調裝到個體業主陳某、李某等人的運輸車上,再以上級緊急調用等名義為借口,出面搪塞門衛放行,盜走大量鉆具。共同的貪婪使三人心照不宣,10個月時間里5次盜賣鉆具230根共獲贓款83.54萬元。
腐敗“重災區”掃描
分析中石油分公司落馬高管的案例,加油站回購、工程招投標、銷售采購三個領域是腐敗重災區
在中石油內部,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產品銷售、招標投標等部門歷來被認為是最“肥”的部門,因為這些部門的負責人掌握著“業務處置權”。而正是這些權力讓他們擁有了相當大的尋租空間。
“加油站回購”背后交易
2009年中石油貴州銷售分公司原總經理李懷忠落馬以后,安慶、畢節、黔西南州等地區一批中石油企業相關人員和當地基層官員及民企老板被陸續抓捕。隨著這些人員的落網,關于加油站收購過程中的權錢交易內幕被揭開。
據當年經辦此案的檢察人員透露,“他們先將某高速路某路段所需加油站信息提供給親友,或收受民營老板巨額賄賂,讓他們投資興建、改建或購買、搬遷加油站,這些加油站每個投資成本從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然后再由中石油貴州分公司以高達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回購價買回來,在這種內外勾結、共牟暴利的情形下,不僅出現了一座加油站回購價竟然高達900萬的驚人價格,還出現了僅僅十多公里的高速路段建了三個加油站的怪現象。”
“因為李懷忠是回購的最后定價者和批準劃撥購買款的人,買方和賣方實際上都是一家人,都是和他搭上關系的人,價格也是事先約定好的,所以不是自己人的再便宜也不要。”一個經營多年民營加油站的知情人透露。
“高速路均為財政投資,其附屬設施如加油站均納入國家預算。這樣的模式,實際變相得使國有資產流失掉了,”對此,北京市觀韜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徐丙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無獨有偶,中石油山東銷售菏澤分公司原經理申乃進的落馬也在民營加油站回購過程中大肆收受賄賂。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申乃進在代表山東銷售公司收購、租賃個體業主李某投資建設的巨野縣龍固加油站、菏澤萬福加油站等11座加油站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后5次收受李某所送人民幣54萬元,為李某謀取個人利益。
2003年12月至2006年1月,申乃進在代表山東銷售公司收購個體業主李某、朱某、曹某投資建設的菏澤市牡丹區馬嶺崗加油站、菏澤花王加油中心、成武田集開發區加油站等三座加油站時,收受李某、朱某等3人所送人民幣49萬元。
2003年12月至2006年5月,申乃進在代表山東銷售公司收購個體業主許某、劉某投資建設的菏澤南平路加油站、菏澤康西加油站時,收受許某、劉某所送人民幣共計5萬元。
2004年至2006年初,申乃進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山東銷售菏澤分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個體業主王某承攬巨野油庫改造工程以及辦理山東銷售公司工程建設準入證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2萬元。
2009年9月14日,申乃進被山東省菏澤市中級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沒收其在青島市開發區房產一套,110萬元贓款被依法收繳。菏澤中油石油銷售有限公司原總會計師韓念卜、原安全總監曹常俊、加油站管理部原主任朱志強也涉及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按說,高速公路沿線加油站的建設是要進行公開招標的,但是因為招標一般要3個單位以上參加才能算招標,現在就中石油、中石化兩家公司有加油站收購權,因此無法采取招標方式。收購過程不公開,是滋生腐敗的重要原因。
正是中石油對民營加油站生殺予奪的大權成為了李懷忠、申乃進等人貪腐的溫床,也是其最終落馬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