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剛結束,來自四川的一則消息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突發事件擬依法征用個人財產,在情況緊迫時可“強制征用”。
征用個人財產是否違法?會不會以“突發事件”為名侵占個人財產?征用后能否確保公平合理的補償?地方規章緣何引發全國性“過敏”?
“應急征用”引發公眾擔憂
為提升各級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四川省法制辦于9月底在網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計劃用半個月時間向社會各界征求修改意見。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草案》的第47條規定,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第47條規定寫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財產征用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備查,征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
“征用時應當向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應急處置征用手續并登記造冊。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應急征用的,征用執行人員在情況緊迫并且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可以強制征用。”
“看到這則消息,我心里揪了一下。”成都市民張軍說,“在發生汶川地震這樣巨大的自然災害時,我同意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征用我的個人財產。但我現在更擔心的是,這一規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為侵害個人財產的一種手段。”
記者發現,和張軍一樣,有著同樣擔憂的市民不在少數。他們的擔憂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此規定可能會給地方政府強制拆遷披上“突發事件”這件“華麗”的外衣;二是由于“必要時”未明確界定,可能會出現某些人借機斂財的情況;三是雖然《草案》也規定個人財產征用后會返還或合理補償,但最終誰來保障?一些網民還質疑,《草案》違反了憲法、物權法等法律。
市民的擔憂,在網絡上還引發了一場關于“是否支持突發事件可依法征用個人財產”的大討論。結果顯示,絕大多數人對“應急征用”表示反對。據統計,截至10月11日20時,僅在騰訊網,就有6萬多人參與投票,其中贊成征用和反對征用的比例為8:92。
據了解,《草案》是四川省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而計劃出臺的實施細則,這部法律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財產。”
官方回應:草案合法但仍需完善
針對市民的擔憂和質疑,四川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鄒忠民12日接受記者專訪,回應了社會關注的三大焦點。
焦點一:《草案》是否違反憲法、物權法等法律?
鄒忠民認為,“突發事件可依法征用個人財產”這一規定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我國憲法、物權法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等都有相關說明和規定。
他說:“與其他法律不同,《草案》中多了‘強制’兩字,引起了社會質疑。從法律層面解釋,‘征用’一詞本身就包含了強制的意義。《草案》正式出臺前,還將對‘強制’這一提法進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