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二:《草案》如何避免淪為“濫用公權”的手段?
鄒忠民說,首先,突發事件的界定是明確的,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其次,對于何時、何種情況下將啟動征用程序,各地政府實際上有相關的應急預案,也有相關的決策報告制度,“征用個人財產主要還是針對重大自然災害,用于救命之急。”
鄒忠民表示,《草案》明確了追責,其中就包括“未按程序進行應急征用的”的“亂作為”行為。“在網上征求意見,就是為了完善這部規章。《草案》還將根據社會各界的意見,進一步細化對政府‘亂作為’行為的追責。”
焦點三:《草案》出臺是否會召開聽證會?
鄒忠民說:“《草案》制定有一批法學專家全程參與,此前已在北京、唐山等地開展過實地調研,目前仍在省內攀枝花等地實地征求意見。按照原定計劃,這個月底將召開聽證會,之后還會請相關專家進一步開展論證。”
“《草案》還只是規章,并非地方性法規,將根據社會各界的意見進一步完善。《草案》通過后,將試運行1至2年,視其效果,決定是否提交四川省人大審議,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以提升其權威性。”
質疑聲浪折射出什么
“突發事件可征用私人財產”并非新鮮事,國內外法律法規皆有涉及,但緣何此次四川的地方規章會“一石激起千層浪”呢?
專家認為,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濫用公權”的不良作風,從而引發百姓信任危機。質疑風暴提醒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打擊“公權越位”行為。
“私人財產征用觸及社會敏感的神經,就是在發展經濟名義下,對土地和房屋強制征用和拆遷。現實中一再發生的悲劇性案例讓人們意識到,‘公共利益’和‘突發事件’的法定內涵,很容易就被地方政府所突破,法律所做的一般性規定往往容易成為地方政府追求最大化利益和侵害公民權利的依據。”一名網絡觀察人士的一席話,道出了社會擔憂的“玄機”。
在此次質疑聲浪中,許多人將“征用”與強制拆遷相聯系。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認為,近年來,強制拆遷已成為我國行政“亂作為”的一個重災區。部分地方政府因暴力拆遷導致公信力下降,引起社會信任危機。“為消除這種擔心,政府亟待擺正自己在房地產拆遷等事件中的角色,通過嚴格依法行政,重塑形象。”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田炎認為,此次市民質疑還提醒地方政府,在出臺地方規定時要細致規范、考慮周全,避免政策在基層執行時發生“變形”。“一個地方法規出臺時,政府還應對不確定的社會風險開展評估,提高決策的參與度,完善其背后配套的規章制度,推進信息公開,讓政策在陽光下出臺和運行。”
對于“征用”與“強制拆遷”的關系,周偉和鄒忠民還表示,政府拆遷與突發事件不會也不可能產生必然聯系。“強制征用是為了妥善處置好突發事件。但如果以征用的名義強拆房屋,那不僅無法妥善處置,還將進一步激化矛盾,這與征用的目的是相矛盾的。這種行為也肯定要受到行政追責,情節嚴重的甚至還要追究刑事責任。”鄒忠民說。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