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類事業單位,過多強調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忽視這類單位國有凈資產不多甚至為零的實際情況,不敢進行改革,非但起不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作用,還可能會阻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既不可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也不利于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第三類是資產大于負債,資產狀況較好。這類事業單位在改制中才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點。由于這類事業單位基礎較好,國有資產的凈值較大,如果改制不規范,不僅會直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且還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從而影響整個事業單位改制的進程。
即使是對于這類事業單位,也不能僅以“防”為主,而是要設法保持其改制后發展的可持續性,以達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如果不能正確認識事業單位資產實際狀況,在改制過程中搞“一刀切”,出臺的政策過于僵化,使本該化解的包袱未能及時化解,表面上看,好像是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但實質上卻會進一步加大財政負擔,本質是另一種形式的國有資產流失。
借鑒國企改制堵三漏洞
前些年的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改制,總體來說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也有一些經驗和教訓。以這些經驗和教訓為借鑒,或許可以大體梳理出事業單位改制中,可能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途徑。
首先,擬改制單位通過財務造假或“小金庫”等方式隱匿財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這是國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流失的常見形式。擬改制的企業通過財務造假,將本不該計入負債的項目計入負債,將本該計為資產的項目故意少計或不計,建立并隱瞞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直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譬如有些單位通過虛構應付賬款、違規大幅計提折舊、庫存數據作假等方式,將資產做小,負債做大,使國有資產的賬面價值遠小于實際價值,直接侵吞國有資產。
其次,資產評估過程不規范,國有資產被低估、賤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改制中,尤其是改制初期,一些擬改制企業與資產評估機構合謀,在對國有資產評估時,故意擴大不良資產的不良程度,弱化優質資產的價值,以低估國有資產的價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另外,一些企業在進行國有資產價值評估時,對于無形資產不評或少評,把土地價值低估;國有股權轉讓時不考慮或不客觀考慮資產的增值性等,評估出的價值遠低于實際價值,也是常見的國有資產低估和流失的方式。
在事業單位改制中,雖然資產評估已經越來越規范,但是仍然不能忽視國有資產被低估、賤買的可能性,尤其是防止知識產權、土地等無形資產、房產等固定資產價值被低估。由于事業單位的資產中無形資產所占的比例可能更大,地理位置又多屬于市內繁華地段,無形資產的評估本身又相對復雜,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再有,審批及監管部門的工作不規范、不嚴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在國有企業改制中,一些擬改制企業鉆審批及監管制度的空子,甚至與審批及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合謀,侵吞國有資產。
這些企業在改制前往往突擊增加成本和費用,故意將企業效益由好做差;在改制過程中,不按政策規定程序開展工作,該申報的不申報或不及時申報,該公告的不公告或不及時公告,如違規處理優質資產,資產評估后不及時向職工公布結果,違規進行資產抵押貸款籌措購買國有資產的資金,甚至虛假注資等;在改制后,則違規稀釋國有股比例,通過不同方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這些違規行為以及其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行為,也有的是沒有被審批及監管部門發現,或者審批及監管部門發現后不處理或不及時處理,都或多或少與審批及監管部門的工作不規范、制度不完善有關。
由于利益趨動,在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類似的違規現象仍然會存在,仍需要加強審批及監管部門工作的規范性,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辦事,避免因為工作不規范、制度不完善導致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