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下井帶班”的安全規定,在湖北被以立法形式固定下來。
在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湖北省副省長段輪一宣布:《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湖北省以政府規章形式,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重大舉措,也是湖北省第一部全面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政府規章。
該《規定》明確了十大法律制度,包括安全責任主體、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等等。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度規定: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
據悉,今年以來湖北省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副省長段輪一指出:當前,有些地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存在政府急企業不急、上面急下面不急的問題。一些企業受利益驅動影響,重當前、輕長遠;重生產、輕安全。
《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適用的范圍除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外,同時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公園等公益性單位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參照本規定執行。
來源:中國日報湖北記者站 記者: 周荔華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