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身份繳納社保費的讀者,如果你在2010年內有漏繳的養老保險費,請在年底之前及時補繳,免得繳費年限受影響。從2011年起,繳費個人不能補繳年內漏繳的養老保險費。
隨著人們保障意識的提高,如今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中,以個人身份參保者越來越多。記者從地稅社保費征稽局獲悉,根據有關通知,選擇按季、半年、年度繳費方式進行繳費的個人,可以補繳2010年度內的養老保險費費款。自2011年1月1日起,實行上述定期繳費方式的個人必須在每個征收期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當期養老保險費費款。
那么哪些人可以以個人身份參保呢?在依法登記的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中就業的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后,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尚未在城鎮用人單位中再就業的人員;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或保留勞動人事關系的人員;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未在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但有合法勞動收入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這四類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個人身份參保者(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費2010年度標準:養老保險費每月415.60元(2009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78元×20%)。按此標準繳費有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逐步過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10年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2011年為90%,2012年為95%,2013年為100%。
來源:海南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