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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發行后,逐步擴大流通區域,原各解放區的地方貨幣陸續停止發行和流通,并按規定比價逐步收回。194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遷到北平(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區相繼成立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至1951年底,人民幣成為中國唯一合法貨幣,在除臺灣、西藏以外的全國范圍流通(西藏地區自1957年7月15日起正式流通使用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