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亞龍涉罪與重慶無關
昨天有媒體稱,謝亞龍的受賄罪和瀆職罪跟重慶東亞四強賽的申辦和承辦有關,但本報記者通過權威渠道了解到,重慶足管中心主任高健被捕跟謝亞龍并無關系,他更多的問題還是可能出在足協方面。
早在9月初謝亞龍和高健相繼被專案組帶走后,就有消息稱,很可能跟當初重慶承辦東亞四強賽時,東亞聯盟劃撥給重慶的200萬美金承辦費用有關,認為當時作為東亞聯盟輪值主席的謝亞龍很可能截留或者收了回扣。據本報記者的了解,專案組在9月前后曾經在重慶進行了多日的秘密調查,包括到重慶市足管中心調閱過跟東亞四強賽的相關賬目和往來記錄。足協人士透露,專案組并沒有發現東亞四強賽的申辦和承辦中經濟上有什么違法行為。
據介紹,重慶當年得到東亞四強賽主辦權跟謝亞龍并無關系,“當時是總局領導為了支持西部足球,所以把賽事給了我們,謝亞龍只是執行者,我們怎么可能去賄賂他,”重慶體育局一位負責人表示。至于高健的被捕,重慶體育局從專案組得到的反饋是,涉嫌罪名是“向非國家公職人員行賄”。謝亞龍是公職人員,非公職人員指的是裁判一類,“高健只是跟裁判問題有關,跟謝亞龍的事情扯不上關聯,”一位知情人對本報說。一位跟謝亞龍打了多年交道的體育局官員介紹,謝亞龍的受賄和瀆職跟重慶扯不上什么關系,“他是一個很穩重的人,能夠跟他有經濟往來的,關系不知道多鐵,他怎么可能隨隨便便收錢。”
罪名改變有原因
呼吁出臺新罪名
【南勇等人的罪名出爐之后,許多球迷發現,此前被媒體熱炒的“操縱比賽罪”并不在其中,取而代之的是受賄罪、瀆職罪,罪名改變的原因是什么呢?昨天,來自合益律師事務所的夏嫣然律師為本報記者詳細解釋了原因。】
改名是為最后定罪
關于改變罪名的最根本原因,夏律師表示:“在《刑法》中,根本沒有‘操縱比賽罪’這一條罪名,而法院若想給南勇等人定罪,就必須從《刑法》中尋找罪名。依照他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受賄罪和瀆職罪是最恰當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受賄罪的最高量刑可以達到極刑。
呼吁出臺“操縱比賽罪”
雖然身在法律界,夏嫣然律師也對足壇的震動有所了解,在他看來,雖然南勇等人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即將遭受處罰,“但實際上有必要出臺諸如‘操縱比賽罪’這樣的新罪名。”
夏律師透露,其實不止他一個人,許多法律界的人士在得知中國足協部分官員的犯罪事實之后,也認為有必要出臺“操縱比賽罪”,“這對于中國足壇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情,新罪名的出臺可以讓足壇更加規范,有利于中國足球健康發展。”
來源:重慶晚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