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用藥難曬“陽光”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醫療機構的藥品零售價,可在醫藥公司進貨藥價基礎上加價15%左右。但由于財政撥款不足,一些醫院便以藥養醫,實際加價幅度大大超過這一比例。據陜西省有關部門進行的賬面調查,醫院平均加價幅度為33.7%,實際操作中可能更高。
除了醫療機構暗中抬高藥價的行為屢禁不止,由于醫療專業的特殊性,醫護人員開大處方、吃回扣等用藥環節產生的問題更是難以曬到“陽光”。
“招標通過僅意味著這個藥品有權進入醫院,進來后醫生用不用還不一定。”陜西某三級醫院的科室主任透露,醫藥代表必須先打通醫院分管院長、藥劑科主任、科室主任這幾個環節。得到醫院各級領導的首肯后,還得拉攏掌握處方權的醫生,其方式被行內稱為“學術支持”,如為醫生辦學習班和公益活動;此外,還會組織醫護人員旅游、送購物卡等等。
“醫生怎么用藥、用什么藥,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環節,要對這個環節進行監管難度很大。”這位科室主任說,“大家都是從事這一行的,拿回扣是心照不宣的事。”得了“好處”,醫生在開處方時便要“照顧”這家公司生產的藥品。據了解,因為流通環節較多,同類藥品在醫院的售價要普遍高于市場上藥店的售價。醫生拿了回扣之后想方設法地控制處方外流,以控制醫保參保人憑處方到定點藥店購藥。
一些地方正制定政策加大對醫生行為的監督,如規定醫生每個月開某家企業的藥品不得超過一定比例,對所收普通病人的住院天數也做了限制。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醫生吃回扣的痼疾依舊難以根治。
貴州一家大醫院的醫生告訴半月談記者,他們的考核情況都是一目了然的,所以現在不大敢堂而皇之地開哪家企業生產的藥。但一般情況下,招投標進入醫院的同類藥品有兩三種,醫生開了某類藥,藥房掌握著給病人哪個廠家藥品的選擇權。所以,現在醫藥代表主要是給藥房“做工作”。
專家指出,我國藥品價格管理經歷了從全部管制到基本放開,再到逐步加強管制的過程。許多藥品在放開過程中價格大幅度上漲,價格虛高以及各環節利益分配格局已經形成,要進行監管和改革,勢必觸動多方面的利益,難度相當大。因此,根治藥價虛高頑癥必須下猛藥、出重拳,對癥下藥,標本兼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徹底斬斷藥品生產、流通等領域中的灰色利益鏈條。
來源:《半月談》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