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去年年底重慶審理涉黑案件過程中,法院院長每天關注網絡輿情,案件宣判當天召開新聞發布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這些做法,在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所作工作報告中,給予了這樣的定義:“完善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機制,進一步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加強民意溝通,做到透明公開、陽光司法”。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將“司法民主”寫入報告。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說,司法民主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體現,是社會進步的標志。“我們的法律是通過民主政治制定出來的,在使用的過程中也應發揮民主。”
在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社會民意尤其是網絡民意對中國司法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在胡斌飆車案、許霆案、習水“嫖宿幼女案”等案件中,網絡民意對司法裁判產生了巨大影響,而鄧玉嬌案、周老虎案等案件更顯示出民意對司法的監督作用。這些典型案件無不是在網絡民意的巨大推動下,抽絲剝繭、顯出事實真相。人民陪審員制度也在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公開的若干規定,全面推進審務公開,規范裁判文書上網和庭審直播,開展人民法院“公眾開放日”活動,實行新聞發布例會制度,進一步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意見》,開通了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網站。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針對當前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進一步向社會承諾六項公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說,倡導司法民主并不影響司法獨立,堅持按程序辦案、憑證據說話、依法律裁判是法官審理案件的基本準則。“現實中影響司法機關獨立判案,可能更多的是來自權力機關,人民群眾的參與和監督是不會影響司法獨立的,反而有利于促進司法獨立,因為兩者追求的都是公正裁決。”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瑞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玲說,司法民主能夠促進法院更加透明、公正地審理案件。以人民陪審員制度為例,劉玲認為,人民陪審員是一支重要的監督力量,可以防止法院出現常識性的錯誤,幫助法院公正審理,“而且它的監督是法律框架下的監督,不會干涉法院獨立判案,有不同意見可以向上一層次機構報告并開展討論。”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陳萬志說,目前,人民陪審員、訴調對接、巡回審理等司法民主制度的有效運行,在促進民眾參與司法、百姓對司法的監督上發揮著重要作用。
然而在思想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社會背景下,如何在公開透明、民意吸納、群眾參與、民主監督、司法決策等方面深化改革,如何使更多的社會主體、社會資源、社會力量“有序地參與到司法活動中來”,實現矛盾糾紛司法調控與社會多元調控的無縫對接與有效聚合等等,擴大司法民主還面臨許多新的課題。
劉玲認為,應當對陪審員加強培訓,包括專業性知識和法律素養教育,“要保證不成為擺設,保證其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職權”。
來源:新華網 編輯:鄧京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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