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14日上午高票通過選舉法修正案,明確取消城鄉差別,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選舉法修正案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修正案還對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比例作了相應的規定。
根據修改前的選舉法,每96萬農村人口選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每24萬城市人口選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4比1。
參加表決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47票贊成、108票反對、47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選舉法修正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布法律通過。
在公民選舉權方面,“4農民=1城里人”的選舉比例已成歷史,農民的代表權得到提升。
選舉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訂,其后經過4次修改。它的產生比憲法還早。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景龍說:“它所體現的人人平等、‘同票同權’,從本質上更完滿地體現了憲法的平等精神。
修正案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三個原則:即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重庵說,對選舉比例進行限制,是由當時的國情決定的。隨著城市化的推進,“一步到位”實行城鄉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客觀條件已成熟。
上世紀50年代,中國城鎮人口比重只占13%,1995年為29%,而2009年已提高到46%。同時,在江蘇、山東等地的地方人大代表選舉中,已在探索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實踐證明可行。
目前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中,農民代表的數量十分有限。
“我們有太多的事情要說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湛江市徐聞縣龍塘鎮東角村黨支部書記陳雪榮說,“農民問題涉及中國方方面面,需要更多的代表和渠道表達我們的心聲。”
山東省鄆城縣丁里長鎮元樓村村民王學進得知選舉法修正案的通過。他希望更多人大代表可以替農民說話,“我們種田的人就更能得實惠”。
本次選舉法的修改更多涉及選舉的細節,增加了“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的規定,以防賄選,還規定“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以防“盲投”。
針對一線代表數量下降的現象,修正案規定“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這一規定旨在改善目前代表“官民比例”失衡問題。
針對公民兼任兩地人大代表的情況,修正案規定“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系的行政區域的人大代表”,旨在遏制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贈送私營企業主“代表頭銜”的現象。
來源:新華社 編輯:張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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