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熱播的賀歲片《非誠勿擾Ⅱ》中有這樣一個情節:劇中人物李香山身患絕癥、病入膏肓,他的朋友秦奮表示要讓他“有尊嚴地死去”。在為李香山舉辦了一場“人生告別會”后,秦奮用輪椅推著李香山到船頭看海(見圖),李香山拍了拍秦奮搭在自己肩上的手,秦奮心領神會,轉身進了船艙。接著聽見艙外“撲通”一聲,輪椅空了……
對于李香山結束自己生命的方式該怎么看?有人認為屬于“安樂死”,是他人按照本人的意愿結束其生命的行為;也有人認為李香山的行為是自殺,而秦奮為其自殺創造了條件,涉嫌“故意殺人”。
專家說法
我國“安樂死”屬故意殺人
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生導師王世洲教授告訴記者,“安樂死”一般是指由于疾病、傷痛等極度痛苦的狀況而請求他人幫助自己結束生命的行為,“中國的法律并不承認‘安樂死’的合法性”,王教授說,“迄今為止,中國的‘安樂死’案件全部都是以故意殺人案件來處理的,但是由于此類案件的特殊性,被告人一般都被減輕處罰。”
王世洲介紹,現在全世界僅有極少數國家和地區承認“安樂死”的合法性,如荷蘭、比利時和美國的幾個州。
而對于《非誠勿擾Ⅱ》中李香山跳海的死亡方式,王教授并不認為就能簡單地等同于“安樂死”。“‘安樂死’一般表現為一個人因為病痛等原因實在沒辦法結束自己的生命,由別人以某種方式,比如注射毒性藥物、槍擊等來結束其生命。”王世洲認為,《非誠勿擾Ⅱ》中李香山跳進海里自殺是由其本人完成的,因此這能否算作“安樂死”是有待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