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幫助自殺”涉嫌故意殺人
北京博顥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勇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秦奮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
徐勇告訴記者,只要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殺提供了方法、工具或者場景,就涉嫌故意殺人。影片中,依李香山當時的身體狀況自己不可能雇漁船,而且自己也上不了船。而秦奮告訴李香山會讓其“死得有尊嚴”,這代表秦奮是整個自殺事件的方法提供者。而李香山墜海后,秦奮痛苦地揮拳擊打船艙壁,可以看出秦奮早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跳海都是他一手策劃的。
“現實生活中,幫助他人自殺這種行為本身就涉嫌故意殺人。”徐勇說,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