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拯救隊
不繳費拒絕放車
上周五,傷情好轉的楊剛在貨車車主的陪同下,到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辦理了貨車放車憑證。下午,一行人持證去白云區鐘落潭的停車場提車,卻遭到工作人員的拒絕。
停車場工作人員表示,雖然楊剛有交警部門出具的放車憑證,但他還沒有繳納“交通拯救費”,“停車場要為交通拯救隊把關”,因此不能放車。
交通拯救隊負責人隨后出現在停車場,楊剛與貨車車主提車心切,跟隨該負責人去到拯救隊駐地,見到了一疊費用清單,金額與13日的清單無太大出入,但更為詳細:除“吊車費45000元、轉運費8000元、搬運費4000元”外,楊剛還要繳納“拖車費2300元、清場費300元,倉庫管理費兩天共1000元,過磅費119元”,全部費用合計60719元。
楊剛與貨車車主看完清單后,認為“收費過高”,雙方最終沒能協商成功。
拯救隊隊長
物價局收費規定太低
前日,記者以楊剛同伴的身份,到交通拯救隊駐地暗訪,拯救隊隊長周記良不在,隊員鄺遠洲證明楊剛反映的情況屬實,他表示領導不在,不肯出示6萬元的清單。記者電話采訪了拯救隊隊長周記良,他證實了“拯救隊向楊剛索要6萬元”。
當問及“費用太高,是否符合物價局規定”時,周回答說,楊剛駕駛的貨車起吊難度大,物價局的規定太低,交通拯救隊因此上調了費用。車主若認為費用太高,拯救隊可以適當讓步,“繳納55000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