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二:只有一枚指紋?
警方從案發現場只取到一枚指紋,王朝母親懷疑公安機關中有人騙取了她兒子的指紋
在庭上,公安機關指認王朝為搶劫疑犯的另一證據,也遭到質疑。
偵查過程,公安機關調取河北冀興高速公路公司保定管理處的監控信息,證實:一輛車牌尾數為“937”的小型車,于2006年8月11日早8點,從石家莊上高速,9點半從保定下高速。當天13點半,一輛車牌尾數為“937”號碼的小型車又從保定上了高速。
而王朝那天駕駛的車輛,車牌號剛好是“冀AW5937”。
辯方律師王振榮說,“937”不是一個完整的汽車牌號,該車的車型、隸屬哪里管轄都不得而知,怎么能證明,那車是王朝的車呢?
公安機關還提供了一個證據,證明王朝就是那個入室搶劫犯。
公安機關提取了王朝的指紋,與從酒瓶上獲取的指紋,一同送去對比,發現兩個指紋吻合。
但王朝的辯護律師,還是從這一證據中發現了一些疑點。
首先,民警石俊鵬在現場勘驗時,在臥室門口發現的是一只紅酒酒瓶,并攝有照片。為什么公安機關指紋送檢報告上顯示的是XO酒瓶?
其次,警方只從酒瓶上采集到一枚中指的指紋,而且是指尖朝上。那么指尖朝上,怎么能握住酒瓶呢?還有,為什么沒有在現場采集到其他腳印或指紋呢?
王朝在獄中曾回憶了這樣一個細節,2006年9月28日,一個朋友曾給他介紹認識一位保定的“歌廳老板”。王朝到場后,這位老板指著桌上的一瓶XO酒要請大家喝。王朝用手將酒推開,表示自己請客。
王朝說,后來接受審訊時才發現,那“歌廳老板”便是北市區刑偵大隊干警王小龍。
楊惠賢懷疑,警方可能從她兒子王朝處騙取指紋。
一位曾參與審理王朝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我做過這么多年的刑庭法官,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現場只能找到一枚嫌疑人指紋的情況基本不存在。一般現場會有許多指紋和腳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