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認真做好城鄉低保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工作
(一)精心組織。各地要按照《條例》和《通知》規定的城鄉低保標準制定權限,成立由民政、財政、發展改革(價格)、統計(調查隊)等部門組成的城鄉低保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方法、步驟和時間表。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
(二)科學測算。工作小組要綜合使用統計數據、監測數據和調查數據,運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恩格爾系數法”或“消費支出比例法”,科學測算當地城鄉低保標準。其中,統計數據是指當地統計部門通過調查所得,并已向社會公布的數據,主要包括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鄉最低收入家庭恩格爾系數等;監測數據是指價格主管部門監測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清單所涉及的商品市場價格;調查數據是指未納入當地統計和監測,需要工作小組通過抽樣調查獲得的數據。
(三)規范程序。城鄉低保標準測算完成后,要由工作小組或其成員單位聯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按照《條例》和《通知》規定,需要備案的,要同時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復,工作小組或民政部門要通過網站、報紙等媒體以適當方式,將新的城鄉低保標準向社會公告,并按批復要求的時間執行。
(四)加強指導。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財政部門要發揮好指導和調控作用,注意引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近地區逐步縮小地區間城鄉低保標準差距。條件成熟的地方,也可試行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價格)、統計(調查總隊)等部門,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本轄區內相對統一的區域城鄉低保標準。
附件:
1.中國居民膳食能量推薦攝入量
2.中國居民不同能量水平建議食物攝入量
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