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城市房價連月保持高速上漲。比如,1-4月丹東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比漲幅分別高達12.3%、14.3%、15.4%和11.3%,2月份以來更是連續三個月漲幅位列70個城市之首。事實上,在二三線城市中,漲幅連月保持在兩位數以上的比比皆是。
業內人士分析,部分二三線城市上漲,與一部分投資投機性需求自一線城市被“擠出”后“涌入”當地有關,也跟當地區位優勢凸顯、交通設施完善、城市經濟快速發展有關。但要警惕房價過快上漲的局面在二三線城市重演,以免這邊“瓢”尚未摁下,那邊的“葫蘆”已經浮起。一旦二三線城市成為炒房投資需求新的“戰場”,將對全局的房價調控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
其三,統計結構方面,相比“新建商品住宅”,4月各地“新建住宅”的漲幅要溫和許多。比如,北京4月“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漲幅為3.4%,而“新建住宅”的漲幅為2.8%,相差0.6個點。大部分城市兩者之間的差距也都比較明顯。
在今年各地公布的房價調控目標中,“房價”內涵存在差別,包括“新建商品住房”、“新建住宅”甚至“新建商品房”(除住宅外,還包括商辦物業),實際上為調控目標的實現埋下了“伏筆”。比如,“新建住宅”除新建商品住宅外,還包括動遷安置房、限價房等各種價格較低、波動較小的保障性住房。隨著后一類住宅的加快推進和供應,樓市成交結構將發生明顯變化。由此,“新建住宅”的均價將明顯被拉低,其漲幅也將“不出意外”地得到“有效控制”。但同時,購房者的感受可能會與統計部分的結果大相徑庭。房地產調控的目的究竟是遏制商品住宅價格的過快上漲,還是僅僅是在統計上使房價“被降低”,這是需要盡快明確的問題。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