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變化能否作為房產稅試點成效的依據?如何看待房產稅征收規模?目前,距離全面開征房產稅之路究竟有多遠?
圍繞這些社會關注的房產稅熱點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23日接受記者專訪對此作出解析。
記者:有觀點認為,上海和重慶兩個試點城市房價沒降,因此得出房產稅不成功的結論,您怎么看?
秦虹:這說明,對房產稅本身還有認識上的問題。從長遠看,房產稅是房地產市場的一項重要制度建設,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從短期看,房產稅試點邁出了改革的重要一步,對高價房的需求有抑制作用,有助于控制房價的上漲。
開征房產稅有多重意義,它本身對房價的影響是間接的。對個人住房開征房產稅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一是調節財富分配,有利于緩解由于房價上漲引發的居民財富差距加大的社會積怨,二是有利于約束投資性和奢侈性購房需求,即多買房、買大房、買貴房要多交稅,三是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擠出空置房源,節約社會資源,四是完善我國的財稅體系,增加了地方直接稅源,逐步減少地方政府對新增土地收益的過度依賴。
所以,房產稅本身沒有直接降價的作用,對房價的影響主要是通過減少過度需求而間接發生作用,一個地方房價的漲跌最終還要看供求關系。如上海市在限購政策和房產稅兩重政策的影響下,一季度商品住房銷售面積同比下降了25%,主要是投資性需求的減少,重慶市自開征房產稅試點以來,高檔房的成交占總成交量同比下降了27%。當然房產稅作為一個長期制度建設,真正實現上述多重意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目前的試點僅僅是起步。